鋁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它是電解鋁或鑄造鋁生產工藝中產生的熔渣經冷卻加工后的產物,含有鋁及多種有價元素,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如果不加以回收利用,不僅浪費資源,而且污染環境。但是在回收利用過程中,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按照規程操作,否則可能觸犯了法律。前不久,清江浦區法院環資庭審理了一起因非法傾倒鋁灰污染環境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在洪澤區經營一家金屬材料廠,主要生產鋁錠,會產生鋁灰。2017年2月至4月,他以每車700-800元的價格讓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晁某為其拖運并傾倒鋁灰。

晁某平常主要在當地拖運砂子,有天被人喊去拖垃圾,結果自己跑錯了門,看到朱某廠內有粉灰要倒。他一看不是砂子這些常見物品,便隨便報了個比運砂高出幾倍的價格,沒想到對方也爽快地答應了。

“感覺氣味太嗆人了。”晁某說,“但是工人說弄潮濕了后兩天就沒有氣味了。”在利益驅動下,晁某從朱某的金屬材料廠拖運6次鋁灰,每次5噸左右,并隨意傾倒在洪澤區三河鎮蘑菇產業園西側修路工地、岔河鎮仁和桃園糧站采石廠院內和洪澤湖周橋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取水口附近。

經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鑒定,傾倒的鋁灰屬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

案發后,兩名被告人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審理過程中,自愿繳納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15000元。

清江浦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晁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量刑情節,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