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都是先交學費后上課,有的甚至提前一次性付完多次課程的學費。這其中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培訓機構倒閉后“跑路”,那預先支付的學費就“打水漂”了。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2019年6月,陶女士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某美妝培訓機構的半永久紋眉課程,后經前臺人員推銷報名了美甲精品班、化妝都市麗人班和半永久全科班,又在該培訓機構的老師游說下補差價升級辦理了半永久高端班。報名成功后,陶女士分別向校方轉賬4000元、3000元,后因卡內余額不足,其通過支付寶花唄,向前臺工作人員個人賬戶分別轉賬6000元和支付差價學費2798元。后雙方簽訂協議,某培訓機構向陶女士承諾其畢業后可達到國家勞動部規定的資格標準,并可直接考取國家中級以上技能資格證書。9月至11月,陶女士因身體原因未去學習,可是令其沒想到的是,自己僅上了5次課,培訓機構就人去樓空了,大門上鎖內部空置,再想找到負責人更是難上加難。陶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將某培訓機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學費。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陶女士向某培訓機構報名學習美妝課程,在課程結業前,某培訓機構關門停業,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存在違約,陶女士有權據此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陶女士有權要求某培訓機構返還其已支付的學費,因陶女士提供的付款憑證僅有7000元付至某培訓機構,另8798元的收款人均為身份不明的個人,陶女士稱收款人為培訓機構員工但對此并未提供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依法認定陶女士已支付的學費金額為7000元。據此,法院判決陶女士與某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書解除,某培訓機構返還陶女士學費7000元。

法官提醒:在報名培訓機構時,應當盡可能多渠道了解辦學質量與聲譽,一定要選擇具備辦學資質的正規機構。對于要提前收取大量費用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盡量通過正確渠道向培訓機構轉賬繳費,并保留好繳費憑證,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