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車禍找人“頂包”騙保險 肇事者與頂包人雙雙被判刑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龔艾 發布時間:2018-06-15 瀏覽次數:395
喝酒開車本就違法,然而出了事故還讓其他人頂替,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六萬余元,結果雙雙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老板酒駕釀事故 慌忙中找司機“頂替”
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一家科技公司老板俞某與客戶聚會談生意,飲酒至深夜。隨后,急于回家的他心存僥幸,沒有叫自己的司機,也沒有使用代駕服務,而是趁著酒意獨自一人開車上路。結果在吳中大道發生三車事故。待他回過神,才發現自己駕駛的馬自達撞上了前方的豐田,又與再前方的寶馬追尾。
所幸的是,當時只撞壞了車輛,人未受傷。慌亂之下計上心頭,俞某擔心自己酒后駕車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便一邊下車來與前方車輛的車主商量“私了”,一邊趕緊打電話給公司的司機趙某。接到老板的求助電話后,趙某很快趕往現場,此時俞某已經與前方豐田車主“勾兌”好了,并通過微信轉賬賠了其2萬元維修費。
“掉包”成功 騙得6萬余元賠償
“我到了現場才發現是三車事故,因為老板喝了酒,保險肯定不給賠,所以他提出讓我頂替其處理事故。”據趙某在庭審時供述,俞某見他到來后,便交代其報警并處理后續事故,很快離開現場。不久,交警和保險公司人員趕到,趙某便冒充事故發生時駕駛員,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言辭簡單做了事故的經過陳述。后向保險公司索賠,騙取理賠款6萬余元。
然而,出于職業敏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胡某在理賠后發現這起事故存在疑點,可能存在騙保情況。在與車主俞某取得聯系后,其內心亦十分不安,遂主動投案并退賠全部款項。
隱瞞真相 兩人均因騙保獲刑
“我深刻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會加強對法律的認識,做事三思而后行,不再存在僥幸心理,不做違法的事。”庭審中,俞某后悔不已,趙某也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后一定遵紀守法正。”
法院認為,被告人俞某、趙某共同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俞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趙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二人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均系自首,均可以從輕處罰,遂綜合各種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連線法官:此案的承辦法官提醒,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便屬于“數額較大”,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