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海門法院速裁庭法官葛娟在海門區三廠街道廠洪村的一間簡陋平房里敲響了法槌。墻上有國徽,但合議庭席上只有審判長,當事人只有被告,而且躺在躺椅上……,爭議的標的是一幢1975年建成的兩間40平方的瓦房,六名原被告是親兄妹,平均年齡近75周歲。事情要從一封退信講起。

上門送達

這是一封未能送達的退信,投遞反饋:收件人名址有誤不詳,且無法聯系收件人,退回妥投。查看案情時,法官頓感蹊蹺,法定繼承糾紛案,原、被告雙方沈大與沈二是同胞兄弟,且均年歲已長,送達地址就是訴爭分割房產,現由被告沈大居住,地址不會錯,而沈大已82歲了,去往外地可能性也不大。信,不該被退回。經原告確認,被告就住在那。承辦人決定上門送達探究竟,門是關著的,打聽鄰居后,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幾經敲門,方才見到了沈大。原來沈大因身體原因腿腳腫脹,已無法行走,一直一人臥躺在家。聽聞來意后,沈大很激動,一直顫抖,其目不識丁,書記員逐字大聲宣讀起訴狀。沈大更加激動,哭訴著,稱父母留下的兩間40多平方老房子是留給自己的。對其做了安撫后,將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送達給沈大后,沈大明確表示自己行動不便,不會到庭參加訴訟的,子女也不方便陪同他去。沈大強烈認為其是唯一的遺產繼承人。村委會工作人員稱,他們家的矛盾村委會也協調過,但矛盾頗深,現在弟弟訴訟了哥哥。

第一次開庭

6月15日,開庭當日,原告沈二及代理人按時到庭,還帶來了5名旁聽人員,而被告沈大也確實沒有到庭,當庭撥打沈大的電話,但其電話已停機了。承辦人詢問案情時,發現5名旁聽人員是原、被告的同胞姐妹,其中一人自幼已送養,但送養后仍與生父母有來往。承辦人進行法律釋明后,并審查了被送養女兒的情況,排除其繼承的權利,排除其進入訴訟后,當即追加其中4人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鑒于送達時被告的陳述及身體狀況,雖然第三人都表示愿意放棄答辯期,參加當天的庭審,但承辦法官了解了大概情況后未輕率缺席審理,決定調查清楚后再次開庭。

四訪被告

法庭重新安排了開庭時間后,為了解案情,7月2日,頂著烈日,審判人員再次前往被告處,吃了個閉門羹,鄰居

告知,沈大住院了。通過走訪,掌握沈大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已去世,小兒子在外地工作,現在生活主要靠小兒媳和孫子照料。多番打探,承辦人獲得沈大小兒媳的電話,證實沈大發病在人民醫院住院,還有一個星期出院。7月15日,承辦人員熟門熟路的再度上門。沈大仍然哭訴著自己的苦命:一生為了這個家操持,父母培養兄弟學手藝,給兄弟安排工作,原告還因此有了居民戶口,現在有退休工資,兄弟結婚買新衣,而自己作為長子,結婚的衣服都是借的,房子也是租的,一無所有。現在父母去世了,就兩間破舊房子,自己也進行了修繕,弟弟現在起訴要分割房子,有什么道理?其他姐妹更不用說了,父母生病到去世所有的費用都是原被告兩兄弟承擔的……。是法律釋明,更是傾聽,但沈大心結放不下,內心仍是怨氣。承辦人員幾經聯系,找到一直照顧其起居的媳婦、孫子到場,他們雖愿意協調解決,但卻拗不過沈大,表示希望法庭能化解老人之間的恩怨。之后,被告沈大找人代書了兩封信寄至法庭。

收到沈大的來信后,承辦人員第四次上門,與沈大進行溝通。承辦人獲知,沈大最大的心結是擔心被其他當事人趕出去。為此,承辦人員擬定調解方案,與原告及第三人進行調解。

法庭+網絡+巡回,法槌準時響起

8月9日早上獲悉,陪審員范波為一名醫護人員,被抽調參加核算檢測演習中,要求不得離開醫院。第三人沈五在上海,因疫情不能到庭。被告沈大年邁沒有智能手機。

庭還能開嗎?怎么開?合議庭經過討論,決定分4地通過支云庭審系統進行庭審。審判長葛娟和法官助理高梅在被告沈大家中,陪審員范波在醫院,沈五在上海登錄支云系統進行網絡庭審,另一名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和其余的4名當事人在法庭參加訴訟。國徽掛在沈大家的墻上,法槌準時敲響在農家和網絡上。合議庭通過庭審、調解,在之前的調解的基礎上,當庭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努力化解雙方間的矛盾。最終,根據沈大對房屋的維護、實際居住情況,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原、被告均享有20%份額,其余姐妹享有15%份額,且被告沈大居住該房屋直至終老,其他當事人不得干涉。沈五當庭表示案件結束后,畢竟是一家人,他們要去看望沈大,被告沈大流下激動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