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的一天,秦某剛下夜班,駕車匆匆回家。由于已經是凌晨兩點鐘了,路上幾乎沒有車輛和行人,良好的路況讓秦某的心情也隨之輕松起來。9月的天氣已經漸漸轉涼了,再加上車輛有些老舊,沒開多久,擋風玻璃上就起了一層薄薄的霧,秦某放緩車速,用毛巾將擋風玻璃的上半部分擦拭了一下,繼續往家趕。

這一次沒開出去多久,秦某就感覺車子抖動了一下,他連忙剎住車,下車查看情況。這一看不要緊,馬路中間竟然躺著一個人。秦某當下覺得自己可能撞人了,在驚慌失措中撥打了120,將臥躺在地的夏某送到了醫院,由于搶救無效,夏某于當日死亡。

由于無法查明死者夏某事發前的狀態,交警部門只在事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上面載明:秦某在該日凌晨兩點駕駛車輛行至某路段時,遇行人夏某臥躺在事發路段,致夏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且經調查,秦某駕駛的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而夏某則是醉酒后臥躺在道路上。

面對兒子夏某的突然離去,夏某的父母無法接受這種事實,因此將秦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他們損失六十萬元。

被告秦某卻感覺有些冤枉,他認為事發當時是凌晨兩點,光線并不好,再加上路邊的樹木樹葉很多,雖然有路燈但是比較暗,自己完全沒有看見臥躺在馬路中央的死者夏某,況且死者夏某在無人陪同時飲酒導致自己醉倒在馬路上,也是存在重大過錯的。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雙方的責任應當如何認定。法院認為,被告秦某在明知前擋風玻璃有霧氣的情形下,未能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即上道路行駛,導致其疏于觀察路面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一定侵權責任。雖然交警部門以無法查清事發前行人夏某的狀態為由,未對此次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但根據死者在事故發生時臥躺在事發路段且靠路中間位置,事故車輛保險杠未受損,車底盤存有死者頭部組織及死者傷情集中在頭頸部的相關事實,能夠確認死者在事故車輛經過前已臥躺在路中間的事實,綜合本案具體情形,法院酌定秦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60%的賠償責任。因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由當事人之間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現如今,因為醉酒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已經不在少數,這起事故中,因為醉酒,一方是失去兒子的悲痛,另一方則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也提醒廣大的駕車人,在行車上路時,一定要檢查好自己車輛的情況,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高高興興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