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蔬菜批發生意的,每天都要早起。鄰居家收養的流浪狗叫聲嚴重影響我的休息。”“我今年已經86歲了,本來睡眠就不好,鄰居家的狗有動靜就會叫,嚴重影響我的休息。”“我們家的租戶因為鄰居家養狗噪聲太大,兩三個月就搬走了。”“因為鄰居養狗養貓氣味太大,我家窗戶一直不敢開。”……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審理四起相鄰權糾紛案件。四原告向法官訴苦,講述他們因被告家中飼養流浪貓狗產生的困擾。

據了解,四原告與被告是同住一棟居民樓的鄰居,被告多年前就在自家房屋內飼養流浪貓狗,貓狗夜間發出噪音,影響樓上下居民休息。最近一年多,被告飼養的流浪貓狗大量增加,產生的噪音、氣味及衛生問題使樓上下鄰居苦不堪言。周圍鄰居多次與被告協商無果,向有關部門反映也未能解決問題。鄰居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不能在室內養貓狗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面對鄰居們的不滿,被告說:“我無償提供房屋安置流浪貓狗。為了安置它們,我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為了解決貓狗擾民的問題,我甚至采取了給狗割聲帶的方式。如果我們對流浪貓狗棄之不理,那么它們會重新流落街頭,這將帶來更大的隱患。貓狗都是人類的朋友,希望大家給它們一點生存的空間。”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因周圍居民舉報貓狗擾民問題,居委會、公安、城管曾多次聯合上門執法,但仍未徹底解決問題。調查時,仍能聽見被告家中有多只狗叫,整個樓道內狗叫聲明顯,在一樓甚至是樓道旁的馬路上都能聽到。

遠親不如近鄰。考慮到原被告雙方都住樓上下,承辦法官多次努力調解,最終被告同意將自家房屋內的流浪貓狗遷出,并承諾不再在該房屋內飼養流浪貓狗,原告也放棄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

關心流浪貓狗,有愛更要有度。法官提醒,保護動物、善待動物,是人性善良的體現。特別是貓狗這類伴侶性動物,與人建立了跨物種的深厚感情。但是,在保護動物、關愛動物的同時也要考慮到身邊人的感受,別讓善良變為傷害。從法律的角度講,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相鄰而居,雙方均應在便利自己生活的同時,尊重對方的相鄰利益。被告房屋內貓狗產生的噪音、衛生等問題給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原告要求排除妨害,應當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