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通過支付寶被盜刷 卡主、銀行均擔責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萬玉明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8-11-21 瀏覽次數:604
卡就在身邊,但錢被盜刷的現象時有發生。而眼下,伴隨支付寶等網絡支付平臺和信息技術普及發展,又有不法分子利用個中漏洞通過騙取信息從而進行盜刷,一旦透支,持卡人不僅面臨經濟損失,甚至可能被銀行納入黑名單訴至法院。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信用卡糾紛依法判決,因案涉信用卡被通過支付寶分四筆盜刷共計8萬元,原告銀行對第一筆之后的相應盜刷金額6萬元承擔40%的責任;剩余款項應由被告即持卡人予以歸還。
冒充銀行客服,錢從支付寶被“刷”走
年逾六旬的老劉最近遇上了一樁糟心事,因為名下一張信用卡截至今年4月份的賬戶結欠本息費用已近10萬元,他被銀行訴上法院要求全額返還。可老劉自己其實并沒有真實使用這筆資金。
經調查,去年4月1日至4日,涉案信用卡進行了四筆交易,一天一筆,均為“網上消費—銀行網關”通過支付寶消費,每天金額2萬元。到4月6日才接到相關信息的老劉當即報案,他表示,自己沒有開通網上支付業務,也不知道信用卡有網上支付的功能,更沒有使用過支付寶等應用程序。
庭審時,對于信用卡綁定支付寶,銀行方面進行了演示。只要持卡人姓名與支付寶姓名一致,并在《快捷支付服務協議》等超過兩份以上協議上打勾同意,整個綁定過程在手機上操作即可完成。而協議載明:客戶同意銀行以支付寶傳送至銀行的戶名、卡號、手機號碼、手機動態密碼作為確認客戶身份為客戶開通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的唯一依據,因客戶個人信息、銀行卡片信息、手機保管不善產生的風險及損失由客戶本人承擔。
“辦卡完全是因為工作人員說可以領禮品,我才簽字辦理的。之后就沒怎么使用過,直到去年年初,我接到電話自稱是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說我信用狀況良好要給我提升額度。”據被告老劉陳述,“對方要我提供動態口令密碼、卡片有效期、卡背面后三位數字等信息,我受蠱惑全都告訴了,然后也收到短信提醒,說提升額度成功。但是關于后來被轉賬消費的事情,就沒有及時收到短信提醒。”
卡主疏忽系主因,銀行未及時提醒也擔責
法院認為,被告自愿向原告申請辦理信用卡,并簽署了相應的申請表,也同意接受相關章程及領用合約的約束,因此可以視為上述章程及領用合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本案中,主要爭議的涉案信用卡所進行的四筆交易,均為通過支付寶消費,從查明事實來看應屬于被告被他人詐騙并盜刷的情形。
“根據本案庭審情況及查明事實,在被盜刷的過程中,被告泄露了其信用卡三位識別碼、也泄露了短信驗證碼,對盜刷的后果存在主要過錯。”承辦法官同時指出,涉案四筆交易數額較大,而且不是在同一時間交易,但沒有證據顯示原告以發送短信或其他形式及時對被告進行了告知,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后續損失的擴大,阻礙了可能的防止損失擴大的情形,因此存在一定過錯。遂酌情確定原告對第一筆之后的盜刷金額6萬元承擔40%的責任,即2.4元。
至于原告所主張的利息,因涉案金額涉及盜刷,公安也已立案偵查,在此種情形下,應將其與故意不歸還信用卡欠款的情況區分開來,不應按信用卡較高的利息標準進行計算,而以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為宜,遂最終判決被告老劉歸還借款本金5.6萬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連線】
本案中,被告未能審慎保管個人信息,并將網絡交易扣款所必需的動態密碼泄露,為網絡盜刷提供了可乘之機。承辦法官提醒持卡人,尤其是中老年持卡人,現在網絡虛擬技術發達,不法分子可以將來電號碼模仿成一個銀行的客戶熱線號碼顯示出來,不要輕易相信這類號碼就是銀行來電,更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信用卡卡號、卡片有效期、卡背面三位數字驗證碼和手機驗證碼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