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靠空調“續命”,可見,空調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必不可少,小區建設時也會專門留有擺放空調外機的位置。但有時,空調外機的的大小決定了其不能放在預留的位置上,有人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只要不用別人的地盤,我把空調外機放在我自己房子外面任意位置都可以。殊不知,空調外機不是“想放哪就放哪”,擾了鄰居可不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申某為王某的樓上住戶,王某的臥室飄窗上沿的高度略低于作為雙方房屋分界的樓板。申某家庭購買客廳空調后,因外機較大,無法正常橫放在專用于擺放空調外機的百葉窗內,便將其擱放在王某的飄窗上。王某認為申某的行為會對其產生噪音、震動、漏水等影響,故要求申某將空調外機拆除,小區物業公司也對申某發出了《裝修違章通知書》,但申某未予拆除。后王某訴訟至法院要求判令申某排除妨礙、將放置在王某家飄窗上方的空調外機予以拆除。

園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現場查看的情況,雖然在申某的空調開啟后無法確認聲音、震動是否超標,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空調的價值在于使用,隨著空調使用時間的增加,空調外機運作時產生的噪音必然會逐漸增大,而申某的空調外機是放置在王某臥室的飄窗上,噪音本身及其引起的墻體振動也必然會影響到王某家的正常休息,對王某構成噪音等方面的不可量物侵害,空調使用時外機有可能產生冷凝水,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法院經一審、二審后最終判決申某將其放置在王某家飄窗上方的空調外機拆除。

【法官釋法】日常生活中,鄰居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交集,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遇到的通風、采光、噪音等問題,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本案中申某因空調外機過大而將外機放置在樓下住戶的飄窗上,鑒于空調外機的特性,勢必會對樓下住戶的生活造成一定妨礙,進而可能引發雙方糾紛。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一方面,大家在購買空調時應先測量預留外機放置處的空間尺寸,以免出現新購的空調外機無法放置的尷尬。另一方面,如已購置尺寸過大的空調外機,應當與鄰居及物業各方溝通放置的位置,而不能憑自身意愿隨處安放,因為空調外機存在噪聲、排水等問題,由此可能會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并招致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