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為降低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決定辦理“假離婚”。男女雙方一年后因感情疏遠而無奈分手,女方帶著小孩一起生活。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給付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高額撫養費。法院會如何審理此案呢?

小剛和小芳是一對90后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平時在蘇州打工,兒子交給小剛的母親在老家照料。轉眼兒子快到上學的年紀,夫妻二人準備把兒子接到蘇州上學。小芳名下有一套婚前購買的蘇州房產,可惜區位欠佳,小孩就讀不便。夫妻二人決定購買第二套房屋,但需要準備首付款比例較高,二人東拼西湊仍有不小的資金缺口。看著周圍朋友們都提前為孩子的入學做好準備,夫妻二人商議干脆辦理“假離婚”手續,再以小剛個人的名義購買房屋。小剛欣然同意并手寫一份承諾書給小芳,表示房子購買成功之后立即復婚,如有違反則賠償100萬元。夫妻二人就這樣“手拉手”把離婚手續給辦了,離婚協議約定兒子隨小芳共同生活,小剛每月給付兒子的生活費1萬元,并負擔兒子全部的教育費和醫療費。

日子似乎一切照舊。小剛和小芳拿到離婚證后仍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兒子由小剛母親繼續照料,二人對各自親友隱瞞了離婚事實。但失去婚姻關系約束的二人開始不斷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小剛最終搬離小芳的住處,小芳將老家的兒子接回蘇州撫養。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小芳憤而將男方之前書寫的承諾書公布于微信朋友圈。小剛認為小芳的行為讓他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二人的關系降至冰點,之前約好的復婚更是遙遙無期。小芳越想越氣,遂起訴到如皋法院要求判決小剛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給付小孩的生活費并承擔全部的教育費和醫療費。

小剛怎么也想不到小芳會拿著離婚協議起訴撫養費,大叫委屈:雙方當時說好是假離婚,根本沒有考慮撫養費的細節,具體金額是小芳隨手寫的,教育費和醫療費不應全部由他一人負擔。小芳卻堅稱離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小孩的撫養費約定也是男方的意思。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呢?小剛在庭審中提供了前述小芳發在朋友圈的承諾書復印件、二人離婚后共同出游的視頻、男方給女方買首飾的單據等證據以證明雙方并非真實離婚。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事前有辦理假離婚的動機和意愿,離婚后二人不僅同居生活、共同出游且以夫妻關系對外交往,結合雙方陳述以及被告的舉證,認定雙方離婚協議構成通謀虛假的意思表示,應屬無效。但基于婚姻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雙方的婚姻關系自離婚登記之日起即告解除。如皋法院根據小孩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小剛的收入水平依法判決小剛每月負擔婚生子生活費2500元,并承擔教育費和醫療費的一半。雙方在判決后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假離婚”為司法判決認定的比例較低,主要是因為“假離婚”事實一般僅有一方當事人的言辭證據,缺乏其他書面證據的支撐。本案中,法院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假離婚事實作出認定,但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無法挽回。從婚姻登記的行政效力看,男女自愿登記離婚后,雙方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小剛和小芳從一對恩愛夫妻變成沿途路人,不知道他們是否后悔當初的荒唐決定。法官提醒,當你為“假離婚”得以規避政策而沾沾自喜時,道德的深淵也正凝視著你人性的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