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 兩套房變一套房最后無房
作者: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厲有國 發布時間:2018-02-26 瀏覽次數:390
洪澤人高某從有兩套房產的業主,變成了無房一族,2018年的春節他是不會在自己原來的房子過年的。因心存僥幸,高某認為法院不會同時執行其兩套房產,負債后一走了之,殊不知,洪澤法院執行局法官依法在留有一定租金后,同時對其兩套房產進行司法拍賣,并用其償還了債務,兌現了債權人的勝訴權,并將其從原來的房屋騰空搬離。
高某自2009年以來因做生意缺錢,先后向銀行、親戚朋友借款達百萬元,因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債務,為躲避債務,竟離家出走,一走了之。
債權人依法向法院起訴,并獲得法院支持。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為便于執行、及時兌現債權人權益,洪澤法院將涉及高某的案件統一指定由執行法官張兆峰集中處置。
經過對高某人財物的查控,及對其鄰居、朋友的調查走訪,查得高某名下有兩套住房,一套位于洪澤區朱壩街道,另一套位于洪澤城區,張兆峰及時向住在其中一套房屋內的高某親屬告知案件執行情況,并請其配合提供高某的聯系方式,勸其主動到法院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對高某因未能履行而產生的法律后果進行告知。
2017年6月,通過淘寶司法拍賣平臺,執行承辦人先期對其中一套住房進行處置;在對高某家人留有的搬離期限屆滿后,依法啟動對其第二套住房進行拍賣,并溢價出售。
高某得知其兩套住房被拍賣成交后,迅速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并多次不分時段的與執行承辦人電話糾纏,提出無理要求。后通過執行承辦人多次耐心細致、不厭其煩的以案釋法、講道理,告知其如不按時搬離、騰空房屋,繼續抗拒執行,不但得不到半點好處,法院將會依法予以強制騰空,其還可能面臨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制裁。
在法律的威懾下,在執行法官大量的協調處理下,高某改變了以前的態度,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將被拍賣房產騰空交付買主。
法官提醒:根據《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的“護身符”,本案中高某的情形符合第三種情形,法院在預留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后,剩余部分款項可以作為執行案款,給付申請執行人。在此我們想忠告那些不學習的老賴們,法律是在不斷完善修改的,不要抱老思想、老規定抗拒執行,最終量成的苦果只能由自己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