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當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秦某宵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案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至2月3日間,被告人秦某宵利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對緊缺防護物品的需求,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在“快手”平臺發布賣口罩的廣告視頻,采用騙取錢款后拉黑聯系方式、不回復等手段,詐騙山東、河南、安徽、吉林、四川等地袁某春、馬某龍等6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1300 元。詐騙所得部分錢款被被告人秦某宵用于網絡賭博活動。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秦某宵被公安機關刑事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秦某宵支付寶等賬戶內扣押部分贓款,被告人秦某宵另主動退繳了其余違法所得,均已發還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義,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秦某宵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名義多次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秦某宵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且自愿接受處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秦某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工作人員的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人身健康安全,法院與公安局、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溝通協調,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視頻連線,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了本案,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以視頻方式參與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