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連云港開發區法院陸續審結了30件業主購買 LOFT商品房后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件,法院判決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20174月,正是連云港房價高歌猛進的時候,家住海州區的董某夫妻心里有些著急,房價這樣漲下去,手上這點錢就全貶值了。一路考察下來,董某夫婦發現有一個樓盤挺不錯的。董某夫婦反復看著售樓處的宣傳冊:“4.5米挑高空間,200%得房率,買一層得一層,百變靈動,開創居家+辦公新模式;年租金回報率在7%以上,比銀行投資收益高,比股市穩定。同時,房價上漲,房產本身還會升值。沙盤模型顯示,小區右側將建設一個大公園,左側與萬達廣場之間的河上會修建橋梁,小區可直達萬達廣場。

    419日,董某夫妻一口氣買下兩套房,總價86萬多元,當日交付43萬多元。57日,董某夫婦與開發商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約定相關用地是商業用地,房屋用途是辦公,層高4.49米。20186月底,交房到期日前,開發商通知董某夫妻辦理交房手續,董某夫妻發現,房屋層高不到4.5米,且房屋頂部有消防管道、社區環境與海川置業公司之前廣告、沙盤模型、樣板房宣傳不一致。董某夫妻拒不收房,雙方發生爭議。

   20188月,董某夫妻將開發商訴至連云港開發區法院,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款的30%賠償損失。案件審理期間,開發商將涉案房屋內的消防管道和噴淋設備由直立型改造為邊墻型噴灑。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涉案房屋是商業辦公用房,不是普通住宅,首付款和稅費、水電均按照商業用房繳納。政府相關規劃設計中確有涉案項目右側的綠化園林及涉案項目與萬達廣場之間跨河景觀橋,開發商沙盤模型不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且上述規劃設計不在涉案開發項目規劃范圍內。開發商宣傳冊中關于“買一層得兩層”及效果圖、樣板房展示是對涉案房屋空間布局的建議,屬于要約邀請的范疇,不應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在審理過程中按照程序對涉案房屋消防設施進行了適當改造,改造后的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也有利于原告對房屋的使用。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董某夫婦的訴訟請求。判決后,董某夫婦未提起上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投資LOFT引發的案件。所謂 LOFT是指哪些由舊工廠或舊倉庫改造而成的,少有內墻隔斷的高挑開敞空間2000年以后LOFT隨著房地產的興起在國內市場出現,一般以商業公寓名義運行,空間上可改造為兩層,實現商住兩用的功能,如果用于個人日常生活居住,水電氣、物業等均按照商業用房標準繳納,成本比較高。其主要收益來源于商業租金,如果要交易,稅費重,資產流動性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