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老板”勞作摔成殘 雇主責任險應否理賠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范厚彪 發布時間:2021-01-22 瀏覽次數:833
乾州裝飾公司為雇員投保雇主責任險,當雇員在其他公司承保的工程項目中摔成殘疾時,裝飾公司能否就雇員受傷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近日,隨著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送達,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終于落下帷幕。法院判決駁回裝飾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5年7月,乾州裝飾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雇主責任險保單,保險期共12個月,投保雇員中包含尹紅。
2016年5月,尹紅在達發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施工時從高處墜落受傷致殘。尹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達發公司賠償其損失。2018年7月,法院出具調解書,協議內容為由達發公司賠償尹紅13.5萬,保險受益人尹紅自愿放棄保險受益,同意被投保人在保險中獲得的所有保險理賠款歸被告所有。
乾州裝飾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就尹紅受傷的損失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責任。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乾州裝飾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合同義務。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其雇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合同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符合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可認定為工傷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根據該約定,乾州裝飾公司取得保險理賠款的基礎應是其依據法律規定應當對尹紅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但是就乾州裝飾公司所舉證據來看,并未有證據顯示其應當對尹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應由達發公司對尹紅承擔賠償責任,故請求賠償金的基礎并不存在,對其訴求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乾州裝飾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告乾州裝飾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主張保險責任的前提在于其依法應對被保險人受傷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尹紅受傷的損失系由達發公司給付,而乾州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應對尹紅受傷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其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責任沒有依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是妥當的。
(文中公司、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