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3日晚上,正值疫情防控最為吃緊的時期,江蘇如東一男子朱某在如東縣縣城一疫情防控點,拒不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并用拳頭毆打疫情防控值班人員。后公安民警到達現場處置時,發現朱某系醉酒駕駛。在抽血取證的過程中,朱某拒不配合,用拳頭錘擊民警手部,致民警左手中指骨折。后朱某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3月19日上午,如東縣人民法院利用“支云庭審系統”通過互聯網開庭審理了該起疫情防控期間刑事犯罪案件。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人員及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并致一名公安民警輕微傷,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分別構成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應當對其數罪并罰。且其有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當庭判決朱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支云”庭審系統是南通中院自行研發的互聯網庭審系統,在疫情防控期間該系統在全市兩級十家法院全覆蓋用,截止到3月19日累計進行網上庭審3261次,成為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