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經過清江浦區人民法院速裁庭調解,寵物店一次性賠償泰迪犬主人陳某1萬元,并書面致歉。“本人鄭重承諾,此次案件所收到的賠償費用,本人將全部捐贈至慈善機構,訴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也將由本人個人承擔,不在賠償費用中扣除”。在案件審理期間,泰迪犬主人稱要將此次獲賠的錢款全部捐贈,同時也呼吁相關部門對飼養寵物及寵物發生意外后關于精神損失部分進行立法。

相遇:小美人成為家庭一份子

2013年6月,陳某的女兒購買了一只茶杯泰迪犬,并取名叫“小美人”,小泰迪身材短小,紅棕色毛發,十分可愛。更巧的是,這只小泰迪出生日期和陳某的女兒生日是同一天,更讓陳某一家人覺得小美人是上天送給他們的禮物,大家都對她關愛備至。2016年2月,小美人還誕下幾只可愛的小狗,一家人更是喜不自勝,對小美人百般呵護和疼愛,買最好的狗糧給她吃,經常帶她去寵物店做洗護和修剪。一轉眼已經在陳某家生活了八年,陳某一家對小美人產生了深厚的感情,陳某的女兒手機里全是小美人從小到大的照片和視頻,對陳某而言,小美人是他的另一個“小女兒”,是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

噩夢:小美人命喪寵物店

2020年9月12日,陳某將愛犬小美人送到寵物店進行日常的洗護和修剪便回去吃午飯,陳某吃完午飯后便去接小美人回家,在寵物店內等了十分鐘,店員仍然沒有將小美人送下樓,后接到店主電話說小美人被送到了醫院搶救,但是搶救無效已經死亡。陳某悲憤不已,他實在想不通好好的小美人怎么就突然去世了。店主告知陳某因寵物店店員看管不到位,導致其他客人寄放的大型犬阿拉斯加將小美人活活咬死。寵物醫院出具的《急救死亡證明》載明:“送本院時口部大量血跡,右眼突出,頭部和后肢有外傷,送本院時心跳微弱,呼吸不明顯,瞳孔無回縮反應,經過本院搶救無效死亡,確定無心跳后告知死亡。”盡管有萬般不舍,陳某為了讓愛犬早日入土為安,于9月14日在寵物服務中心火化并安葬了“小美人”。

“我難以想象她在被大狗咬上脖子的那一瞬間該是多么無助、驚恐和絕望啊!自責,痛心,憤恨!無法用語言來形容我寫下這些文字時內心的情緒!小美人的存在,就是我們的家人,我們一直都很依賴她,依賴她的眼睛里、世界里,只有我們……依賴她早已把我們當成了爸爸媽媽,當成了她可以撒嬌的避風港……”陳某在提交給法庭的材料中如是寫道,陳某還說他的女兒得知這個消息后嗓子都哭啞了,為了處理這件事情兩三天沒有睡覺,這個噩耗讓他們全家身心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對簿公堂:是否存在精神損失費為案件爭議焦點

 為此,陳某起訴至清江浦區人民法院要求寵物店賠償財產損失包括購買寵物費用3萬元,喪葬費2000元,狗糧費用420元,剖腹產費用1400元,疫苗接種等醫療費1600元,洗澡美容費用3155元,精神損失費3000元,律師費等,其中財產損失被告寵物店在庭審中表達了對陳某誠摯的歉意,對泰迪犬“小美人”的死亡深表遺憾,愿意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是陳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不同意支付。

法官說法:隨著生活品質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領養或者購買寵物作為陪伴,追求精神的寄托,如今寵物對于家庭的意義早已不是一個動物那么簡單,而是朋友,是伙伴,是家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異議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關于飼養人就寵物死亡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可在特定條件下考慮,但還需要嚴格限制。寵物能否上升為具有精神屬性或者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物品,從而構成精神損害賠償的基礎,應當從人對寵物所給予的感情和依托寵物所形成的人格利益來分析確認。本案,寵物狗的死亡給飼養者陳某一家帶來極大的悲痛,經過本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寵物店一次性賠償陳某1萬元,并出具書面致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