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昆山法院執(zhí)行局接到了一樁離奇的別墅過戶案件,一個粗心的母親因為多年未辦過戶手續(xù),導致兒子價值兩千萬的別墅竟然被人抵押了。這下兒子拿不到房本,她也鬧心起來。


  2012年,女子錢某與丈夫高某和平分手,雙方離婚時約定高某名下的別墅歸年幼的兒子所有。為確保兒子能拿到別墅,錢某不惜代表兒子將前夫告上法庭。最終雙方經法院主持達成調解。調解書明確別墅歸兒子所有,過戶所需費用由高某承擔。根據(jù)錢某當時繳納的訴訟費來看,這套別墅在2012年就價值1200萬。


  打官司后,房子一直在高某名下,雙方并未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直到2017年9月,錢某才想起去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法院將別墅過戶到兒子名下。法院一查發(fā)現(xiàn),該別墅早在2017年年初就被高某抵押給了銀行,借了1300多萬的貸款,貸款期限到2020年。因為有銀行的抵押權在,這套別墅依照法律目前并不適宜強制過戶。


  錢某這才著急起來。法官了解錢某未及時過戶的原因時,錢某才悔不當初地說她這些年一直在國外,最近才想起這事。


  按照商業(yè)銀行6到8成的抵押率來算,這套別墅現(xiàn)在已經價值2000多萬。換句話說,因為錢某的疏忽,這套價值2000多萬的別墅,不但沒落到兒子名下不說,如果高某還不上貸款,還可能被銀行收走。當然,錢某也可以代表兒子向高某另行主張權利。最終錢某向法院撤回了執(zhí)行申請,懷著對兒子愧疚的心情離開了法院。


  法官提示: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避免因為時效經過或人為因素導致權利的行使遭到障礙。本案中的錢女士,就是因為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給了高某可趁之機,導致兒子價值兩千萬的別墅很可能得而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