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戴綠色頭盔,身穿綠色短褲,表情有點壞又有點調皮,性格勇敢,永不言敗,組成了有諸多搞笑呆萌表情的“炮炮兵”,想必大家一定很熟悉。“炮炮兵”是一個動漫形象,經過漫畫、電影、廣告等媒介的宣傳早已深入人心,由其衍伸出的表情包也備受歡迎。因此,“炮炮兵”成為了商家宣傳的重要法寶。但是,商家在使用的過程中一定要取得合理授權,否則將面臨侵權風險,昆山法院近日就受理了一起關于“炮炮兵”著作權侵權案件。

常州卡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卡米文化)是“炮炮兵”的著作權人,發現昆山德睿公司(簡稱德睿公司)所開發的昆山某樓盤銷售處擅自使用了“炮炮兵”動漫卡通形象作為現場布展裝飾,且數量較多。卡米文化認為,德睿公司未經同意,在樓盤銷售處擅自使用炮炮兵動漫形象,侵犯了卡米文化對炮炮兵卡通模型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以及展覽權,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經審理查明,德睿公司在售樓處外擺放著8個造型各異的動漫形象模型,該動漫形象均頭戴綠色頭盔,身穿綠色短褲,與“炮炮兵”中“炮炮”的外形特點一致。此外,昆山樂居網上的看房手記“小浪新春探盤走進某樓盤”所附的圖片中亦顯示該房產處有擺放“炮炮兵”的形象模型。

承辦法官認為,涉案“炮炮兵”中“炮炮”的卡通形象具有獨創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中“作品”的構成要件。本案中,德睿公司未經權利人授權,在其開發的樓盤處使用了“炮炮兵”卡通形象模型,并將上述模型予以公開展示,間接促進樓盤銷售,其行為侵犯了卡米公司的展覽權;構成著作權侵權,應連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凝結著作者的智力成果。伴隨著創作數量的不斷上升,侵權事件也隨之增多。目前,依然有不少商家尊重原創意識薄弱,加之監管存在漏洞,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時有發生。原創作者需要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注重自己的版權保護,同時保留作品的原創性證明,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