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認知里,司法處罰主要是針對當事人的,殊不知案外人妨礙民事訴訟,也要接受司法處罰。日前,興化法院就開出一張針對案外人的罰款。

這是一起簡單的民事訴訟,原告昆山某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興化某乙公司返還貨款,被告興化某乙公司則抗辯稱糾紛產生是因為昆山某甲公司長期拒絕提貨引發。由于雙方各執一詞,證據眾多,法院數次組織質證和開庭。

庭審結束后,被告公司經營者母親王某某糾纏原告律師,并發生嚴重肢體沖突。承辦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王某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收到罰款決定書后,王某某終于認識自己行為的不當之處,并當場繳納罰款,出具悔過書。

法庭是說理的地方,各執一詞極為常見。但是當事人維權說理一定要合法合規,違反法律法規侮辱、毆打、糾纏訴訟參與人,法庭一定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