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請求法院確認親子關系為何被駁回?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吳新峰 發布時間:2019-07-26 瀏覽次數:789
雖然做過親子鑒定,確認了血緣關系,但父親一直猜忌兒子不是親生的,兒子一氣之下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再次確認親子關系,并要求父親賠償精神損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駁回了兒子的訴訟請求。
1997年,南通通州的錢某(男)與趙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錢。2008年,錢某和趙某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小錢歸趙某撫養,錢某支付撫養費。因錢某懷疑小錢非親生,2009年雙方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為小錢與錢某有親生血緣關系。此后,小錢隨母親趙某共同生活,而錢某則再婚,平日父子鮮有聯系。近年,錢某與小錢通過手機短信進行聯系,并溝通重做親子鑒定。誰曾想,小錢一紙訴狀將錢某告上法庭,認為父親多年懷疑其非親生,散布不實言論,損害母親名譽,使其精神痛苦,要求確認存在親子關系,并要求父親停止侵害名譽、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而錢某則辯稱,其對此雖存有疑慮,但離婚后為不讓兒子受到傷害,其盡可能回避該問題,并未侵害兒子名譽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錢出生后公安戶籍部門已登記確認其與錢某系法定父子關系,錢某離婚時對此未持異議并支付撫養費,而此后親子鑒定亦確認雙方有血緣關系,雙方父子法律關系早已成立,小錢現訴請法院再度確認親子關系,因不存在需要法院解決的法律爭議,對雙方已存在民事權益也無影響,故對小錢該訴請予以駁回。錢某猜忌兒子非親生,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父子感情,但這是錢某內心思維認識,父子兩人通過手機短信聯系重做親子鑒定具有相對私密性,并非錢某在公開場合向不特定人群散播非親子言論,相關證據也不能證明因錢某懷疑親子關系導致公眾對小錢的社會評價降低并致使小錢名譽受損,故錢某不構成名譽侵權。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小錢的全部訴請。
【法官說法】處理家事糾紛應注重修復家庭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正所謂“無糾紛不成訟”,民事訴訟的核心內容為民事權益爭議。本案中,小錢訴請法院確認其與父親存在親子關系,這是作為公民的生命體因出生這一自然現象與父母之間產生的客觀事實問題,因雙方已確定存在父子法律關系,對此并無實質性法律爭議,法院不應重復確認。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和核心,對親子關系的懷疑勢必影響家庭成員關系和諧,錢某與兒子私下通過手機短信聯系重做親子鑒定,并非公開散播非親子言論,雖不符合名譽侵權中公開傳播的構成要件,但此舉必然傷害小錢的情感尊嚴,導致父子之間心生嫌隙,引發小錢“賭氣式”訴訟,發案根源還是在于夫妻離異后父子之間未能正確處理情感隔閡。由此可見,婚姻家庭糾紛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因為涉及人身和血緣關系,關乎感情、親情和道德,“清官難斷家務事”,有時單純依靠法律和司法并不能完全理清“親情賬”,司法實踐中親人之間“贏了官司、輸了感情”的案例比比皆是,為此,人民法院處理家事糾紛應注重修復受損的家庭關系,引導和幫助當事人恢復感情、消除對立、實現和解。(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