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粗心錯轉至他人賬號,要求退還遭拒后無奈起訴。近日,東臺法院調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

李某與張某曾在某一平臺上有過合作,李某曾通過支付寶賬號轉款數百元給張某,張某的支付寶賬號就一直保留在李某的支付寶好友里。

后來,李某的朋友因急需用錢,讓李某通過支付寶轉款。李某二話沒說,立即轉款6000元。不料,朋友遲遲未收到轉款,便向李某求證。李某也很納悶,錢早就轉了,怎么會沒收到呢?細細查看才知道,因為朋友在支付寶好友里與張某的名稱極為相似,李某不小心將錢錯轉給了張某!

發現問題后,李某立即與張某及其家人聯系,但張某就是不還錢。李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返還不當得利6000元。

張某認為,自己與李某在此前的合作中有經濟往來,這6000元是李某應該給付自己的款項。而且此前李某已經起訴過一次,當時李某自己沒有到庭,最終法院按撤訴處理。但是,張某為此委托了代理人,花費了代理費。此次,李某再次起訴,張某又委托了代理人。張某不同意返還款項。

李某則認為,自己與張某只有此前的合作時有過往來,且當時已經通過支付寶賬號將款項支付給了張某。這6000元就是自己錯轉的,張某應當返還。

雙方爭執不休。最終,在法院主持調解下,李某自愿作出讓步,僅要求張某返還3000元,此事一次性處理結束。(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