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敲詐酒駕司機 犯罪團伙獲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吳向陽 發布時間:2020-12-16 瀏覽次數:821
酒駕、醉駕不僅危害到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酒駕司機更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眼中的“肥羊”。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制造事故敲詐酒駕司機的案件。
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某龍、李某連經預謀后,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惠某友、潘某飛,采用在餐館、酒店附近盯梢,發現他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駕車跟蹤被害人,并伺機直接撞擊被害人車輛,制造交通事故,再以報警處理相要挾索要高額賠償金的方式,先后敲詐52名被害人,最少的500元,最多的達到245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龍涉案281400元,被告人李某連涉案247900元,被告人惠某友涉案234400元,被告人潘某飛涉案人民幣92000元。
據四名被告人供述,他們在“碰瓷”制造事故時,一般會先開車跟在“目標”后面觀察一陣,因車輛側面容易產生盲區,他們就選擇在駕車者不小心違規行駛時迅速沖上去與之產生碰撞。發生事故后,他們利用被害人酒后駕車不敢報警的心理,執意要求私了,協商不成就進行威脅,并“分工協作”上演“好心人”戲碼,非常熱心進行調停,軟硬兼施讓被害人就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流龍、李金連伙同他人共同多次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結合被告人參與犯罪的次數、金額、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龍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李某連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惠某友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潘某飛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他人的“軟肋”作為敲詐勒索“發財致富”的本錢,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廣大駕駛員在遇到疑似“碰瓷黨”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報警處理、切勿私了,謝絕“好心人”調停,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們,關心您的不僅有您的家人、朋友,還有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司法人員;緊盯您的不僅有監督愛護您的交警同志,還可能有伺機作案的犯罪分子。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