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進鄉村 現場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曉 發布時間:2021-06-23 瀏覽次數:1218
6月21日,新沂法院雙塘法庭在高流鎮高二村開展“互聯網+類型化巡回審判”活動,對原告新沂市高流鎮高二村村委會與被告葉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進行巡回審理,多名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參加旁聽。
由于原、被告雙方對涉案土地面積爭議較大,開庭前,承辦法官唐恒濤與原、被告一起到現場進行勘驗,查看土地現狀,測量土地面積,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
庭審中,原告訴稱,多年來,被告葉某一直占用村里的部分廢棄土地,面積約為2.5畝。2018年,村委會將涉案土地整理成可耕種狀態。2018年11月,原告經法定程序將涉案土地發包給其他村民耕種,但被告一直侵占該土地,致使原告無法完成交付。后經多次協商,被告仍不退出侵占土地。
被告辯稱,涉案土地在被告場地旁邊,被告自1982年起開始耕種涉案土地。2018年,村委會因維修道路占用其中一小部分,賠償給被告青苗損失2000元,村委會同意道路修好后剩余的土地仍由被告繼續耕種。故被告要求繼續耕種涉案土地。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被告長期耕種,2018年村委會對涉案土地進行整理,整理后將包括涉案土地在內的合計約5畝土地發包給第三人耕種,但被告仍繼續耕種涉案土地,村委會無法實際交付土地致使合同解除。庭審現場,承辦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也參與調解, 最終,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村委會同意被告葉某耕種涉案土地至2027年8月31日,被告當場一次性支付流轉費用5166元,案件就此徹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