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是時下一款十分受歡迎的網絡游戲,為了用更好的游戲體驗吸引顧客,不少網吧會開通特權服務。“網吧特權服務”是指由網吧向游戲公司提出申請,并支付一定的費用后,玩家在網吧進行游戲時,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權”,比如免費的英雄皮膚、實現經驗加成、金幣加成等。這些讓游戲玩家心動不已的“特權服務”,也成為了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標。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倒賣“特權服務”的案件,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年僅19歲的馬某是一家網站的站長,平時倒賣各種游戲點卡、流量及軟件等,并通過網站QQ交流群認識了同為站長的“95后”梁某。2017年2月,兩人交流時發現,“英雄聯盟”游戲特權最近很受玩家歡迎,兩人便商量設法獲取特權來出售。馬某負責租用服務器,尋找享有“特權服務”的網吧,讓梁某在網上購買相關的軟件學習“搭線”。所謂“搭線”,其實就是在網吧內有“特權”的計算機上安裝特定的偷盜軟件,梁某遠程控制這臺“特權”機連接租用的服務器后,就可以生成卡號和密碼,將其他家用電腦偽裝成網吧“特權”機器。“搭線”成功后,馬某將盜取的“特權服務”的卡號和密碼拆分成“小時卡”“天卡”“月卡”,然后以不同價格向玩家出售。購買此類服務后,玩家在家用電腦上玩“英雄聯盟”時,也能享受特權待遇。2017年2月至4月,馬某以此獲利5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馬某、梁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具備適用緩刑條件,故可宣告緩刑。 

【法官評析】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計算機網絡犯罪日益增多,通過非法控制計算機盜取網絡游戲“特權服務”是近期出現的互聯網領域的新型犯罪,具有技術含量高、隱蔽性強等特點。馬某侵入網吧計算機信息系統,對計算機進行遠程控制,盜取“特權服務”后非法獲取利益,梁某明知馬某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提供調試服務器、軟件安裝維護等技術支持,兩人行為均已構成犯罪。法官提醒互聯網從業人員,不要試圖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獲取非法利益,觸碰法律底線;游戲玩家也不要為了貪圖方便,購買來路不明的游戲卡,助長灰色產業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