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晚,如皋市人民法院對妨礙執行的女子黃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


  黃某系被執行人沈某的媽媽。當天下午,執行人員接到申請人舉報,來到沈某所開的美甲店內,從一個暗柜內找到沈某,帶至法院談話。帶走沈某時,在場的一名女子(據稱是沈某姨娘)叫囂:“把小孩從學校接了一起帶走。”


  返回法院途中,執行人員一路與沈某交流,告知她拒不履行的后果,提醒她不要誤信他人唆使,企圖逃避法院執行,對抗法律的后果只能是自討苦吃。


  17時03分,沈某托人將孩子送至法院傳達室。法官明確告知沈某,此種行為已經涉嫌妨礙執行,沈某仍不為所動。


  18時10分,沈某母親吳某駕車來到法院,不顧孩子的哭喊,生拉硬拽,強行將孩子帶進法院,妄圖用孩子牽扯沈某,逃避法院執行,監控攝像頭如實記錄下吳某的種種行徑。


  經合議庭討論,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0日。


  經談話教育,沈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分期還款15萬元后,帶著孩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