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專偷老東家通信設備提煉黃金——上演了兔子專吃“窩邊草”一幕的盜竊案。被告人岳某系某通信公司前員工,離職后聽聞老東家通信設備中的電路板可以提煉黃金,為了賺取不法利益,岳某“披星戴月”地在如東多地擅自竊取多臺相關設備,但還未及提煉就東窗事發。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岳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并處適量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岳某于2021年9月期間,在如東縣掘港鎮、兵房鎮、大豫鎮、茶鎮、開發區等地,多次使用螺絲刀、鉗子等工具,盜竊某通信公司多媒體箱內交換機多臺用以提煉黃金。經鑒定,涉案交換機價值人民幣4920元。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岳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賠償被害單位全部損失,取得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可從設備鍍金電路板中提煉黃金的說法當前較為流行,但是技術、原材料都未經證實,難以通行,不少慵懶、投機分子仍躍躍欲試,最終致使劍走偏鋒,身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誠實勞動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辛勤血汗賺取的報酬最干凈,用得最舒心,大家要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念,管好自己的手,切不可因一時貪念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請記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條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