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兩起長江非法采砂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來自安徽蕪湖、江蘇南京、揚州的8名被告人分別因構成非法采礦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三個月等,均并處罰金,秦某、劉某等三人被當場執行逮捕。

自作聰明虛假報港,銷贓不成雙雙落網

家住南京的貨運船主孫某聽人說在長江盜采江砂“來錢快、成本低”,便做起一夜暴富的美夢。2019年12月,孫某伙同“三無”采砂船主在長江南通段B7浮附近禁采水域盜采一船江砂。然而隨著國家對非法采砂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浮吊公司也遵照規定加強了對待卸江砂來源的審查,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江砂一律不予吊卸。為了達到順利銷贓的目的,孫某找到自稱有“門路”的諸某,由諸某拿著船上拆下的AIS虛假報港,幫助其獲取貌似合法的江砂來源證明。憑借諸某弄來的江砂來源證明,孫某在浮吊碼頭銷售了部分江砂后,被順藤摸瓜的公安機關一舉抓獲。二人涉案江砂共3054噸,經認定價值近13萬元。

合伙購買采砂船,發財夢破進高墻

2020年,安徽秦某聽聞在長江采砂利潤相當可觀,便找到好友劉某商議起在長江采砂的“生意”,兩人一拍即合,共同出資購買了一條“三無”采砂船,并找到經常與貨運船打交道的何某介紹生意。同時雇請谷某、姜某兩名工人駕駛采砂船只、操作采砂機器。2020年9月,經過何某聯系介紹,谷、姜二人根據安排,駕駛“三無”采砂船與王某等人的貨運船在長江如皋段FB6浮禁采水域非法采砂2次,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涉案盜采江砂3035噸,價值10.62萬元,其中王某涉案江砂2000噸,價值7萬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秦某、劉某、何某、谷某、姜某、王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長江禁采水域非法采砂,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諸某明知孫某的江砂系盜采所得,仍然幫助其掩飾、隱瞞,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有前科、劣跡、認罪認罰、退贓以及有無繳納生態修復金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秦某、劉某的作案工具“三無”采砂船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自以為盜采江砂數量不大可以回家的秦某、劉某二人,在戴上手銬后叫苦不迭。

“長江河道非法采砂不僅破壞國家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制度,同時影響水生態環境、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和河勢穩定等,與“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背道而馳。如皋法院將持續重拳懲治非法采砂活動,不管其行為是發生在長江河道還是在內河河道內,都將毫不手軟予以嚴懲。兩起非法采礦案件的集中審理、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盜采江砂、河砂行為的決心和勇氣。在此提醒社會公眾,切勿為謀一己私利鋌而走險,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我們的“母親河”,共同做碧水、綠岸、藍天的守護者。”如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明渠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