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毒殺野鳥四百只 一農婦非法狩獵被拘役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鄭森林 翟季姝 發布時間:2019-11-20 瀏覽次數:686
“萬里長空結隊行, 青山綠水寄衷情”。秋冬時分,正是候鳥南飛之際,萬羽翩然、百鳥歸林成為不少地方的美景。然而,也有極少數人為了一己私利,干起偷獵的勾當。
近日,如皋法院審理一起農婦毒殺400余只野鳥引發的非法狩獵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野蘋拘役三個月并當庭決定逮捕。
2018年12月2日下午,泰州高港區農婦野蘋在醫藥高新區野徐鎮的樹林里,使用農藥呋喃丹浸泡、攪拌稻谷,通過播撒的方法捕殺鳥類動物時,被公安巡邏人員發現,并當場查獲其毒殺的野鳥54只。公安機關又在野蘋家中一冰柜內查獲被宰殺的其他鳥類動物377只。
其中珠頸斑鳩269只、[樹]麻雀37只、山斑鳩35只、田鹀14只、黃喉鹀12只、灰頭鹀11只、喜鵲10只,以及雉雞(環頸雉)、烏鶇、白胸苦惡鳥等11種野鳥7至1只不等,另有無法通過宏觀形態確定種屬的11只。
經鑒定,上述鳥類動物中,有415只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公安機關從上述“三有動物”中分兩次隨機提取21只、10只鳥的食囊進行鑒定,其中,25只鳥的食囊中檢出呋喃丹成分。
按中國農藥毒性分級標準,呋喃丹屬高毒農藥,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樹上。呋喃丹對鳥類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鳥只要覓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鳥或其它昆蟲,被猛禽類、小型獸類或爬行類動物覓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野蘋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狩獵罪。野蘋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該案承辦法官李會利介紹說,本案是近年來非法狩獵案件中被告人未宣告緩刑的少數案件之一。被告人野蘋在明知毒殺是禁止的狩獵方法的情況下,仍然多次播撒浸泡了高毒農藥呋喃丹的稻谷捕殺鳥類動物,導致食用毒稻谷致死的鳥類動物數量達四百余只,受害種類近二十種,嚴重破壞了區域內野生鳥類資源,對于這種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所以未對被告人野蘋宣告緩刑。
鳥類是大自然的音樂家,它們給自然界帶來了無限的生機,給人類生活增添了無窮的樂趣,本案的判決警醒社會公眾,保護鳥類,人人有責,非法捕獵鳥類,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