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潔(化名)與小雨(化名)是溧水某小學三年級的同班學生。2018年10月的某天上午,正值課間休息,小雨看到小伙伴小潔迎面走來,忽生玩鬧之心,以開玩笑性質伸出一條腿,將小潔不小心絆倒。好巧不巧,小潔摔倒在地將兩顆門牙摔斷了。當日下午5時許,老師將事情告知了小潔家長。得知小潔門牙磕掉后,小潔父母急忙來到學校將女兒接走并送到醫院。經幾番輾轉后,小潔被診斷為11 12冠折,建議11 12活髓切斷術,擇期RCT,成年后,(莊)冠修復。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建議小潔可擇期后續治療,按照南京地區三甲醫院目前通常標準,┽牙髓壞死,18歲后行根管治療費用1300元左右,纖維樁1200元,樹脂充填300元,全冠修復費用7000元左右;如發生┽因牙折裂而拔除,18歲后可行種植+全瓷冠修復費用約為15000元/顆。或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

小潔的門牙掉了,給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不便。小雨的父母對此未過問,治療費也未支付過。小潔的父母心有不甘,女兒無故被絆倒磕掉門牙,對方連探望都不曾來過,實在令人心寒。雙方因賠償金額多次協商未果后,小潔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

    庭審中,面對小潔的訴訟請求,小雨父母給出的答復是,小潔與學校均應承擔責任,不能僅是小雨一方責任,且牙齒修復費用沒有實際發生。

溧水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小雨父親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小潔各項損失合計3萬余元。

法官說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雙方對導致小潔門牙兩顆冠折的事實、緣由不持異議,但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被告小雨父親認為應以實際發生為據。但因小潔年齡尚小,須在年滿18周歲后方可修復,為節省訴訟成本,防止若干年后的訴訟風險(如被告地址變更無法找尋等),法院采信《司法鑒定意見書》的意見,在此一并處理小潔牙齒的后續修復費用;同時,從更有利于青少年健康的角度出發,確認牙齒修復費用為30000元。對于小潔已發生的醫療費與支出的鑒定費,于法有據,法院亦予以支持。因小雨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潔的損失應由小雨的父親承擔。

未成年學生缺乏判斷力與自制力,作為學校、老師及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要充分認識到學校安全風險防范的重要性。

    1、相關部門應定期組織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學生課間或課外活動時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大對特殊時間段的安全管理;

    3、強化老師特殊情況應急處理能力,提高老師的安全防范意識,對學生危險行為及時預判和處理,真正發揮教育與管理雙向責任。

    4、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孩子最重要的指引人,在生活中,家長們應不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孩子的危險意識,避免孩子在無人監管的過程中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