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債用“掉包計”偽造47.5萬元銀行存單欺騙親人,咎由自取終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徐越 發布時間:2022-03-28 瀏覽次數:2068
欠債還不上,啟東一男子竟偽造妻子和父親名下共計價值47.5萬元的銀行存單,直至母親拿著假存單到銀行取錢,謊言才被戳穿。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黃某偽造金融票證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案情回顧】
2021年4月24日,警方接到某銀行工作人員報案稱,有人使用假存單取錢,遂前往該案發銀行開展調查。經現場了解,朱某來銀行領禮品,工作人員查證發現存單里的錢已被取走,朱某丈夫得知后帶著存單匆匆趕來,當場驗證竟是系人為制作的假存單。當天,黃某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黃某因欠債還不上,竟打起了自家人銀行存單的主意,先后兩次使用“掉包計”偽造其妻子、父親名下銀行存單,面額共計47.5萬元。2018年12月,黃某發現妻子董某名下的一張面額為15000的銀行存單,于是找到辦假證人員,花了100元當面找人偽造了存單,拿著妻子的身份證用真存單取款后還給朋友,假存單被其放回家里。由于存單的存期是三年,妻子便一直沒有察覺。直到2021年4月,黃某仍舊有債務在身。起初,黃某和父母借錢,表示想拿存單去取錢,但是黃某母親并未同意。于是黃某又將“罪惡之手”伸向了自己的父母。黃某到其父母的住處找到一張其父親名下的價值46萬元的銀行存單,花了500元在微信上找人偽造了該存單。4月10日,黃某借口要來了父親的身份證,去銀行將存單的錢全部取了出來。4月24日上午,黃某母親朱某到銀行領禮品,由于銀行是根據資產等級領取相應禮品,便幫其查詢了存單,發現錢已然全部被取走。朱某不相信,連忙通知了黃某的父親帶著家中的存單趕來,經銀行鑒定,黃某父親手中的存單是假存單,真存單的錢已被黃某全部取走。銀行遂報警處理。經查,黃某取出的46萬余元,其中3萬元用于歸還債務,剩余 43萬元及利息存入其個人銀行卡。至4月24日共已使用14.2萬余元,剩余28.7萬余元在卡上。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偽造銀行存單,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懲罰犯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金融票證罪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
本案中,黃某向他人購買偽造的銀行存單,然后調換了妻子和父親的真存單,獲取錢財用于個人還債、消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