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5歲少年持刀欲殺人后劫取財物,不料事情敗露當場被捉。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東東(化名)有期徒刑3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061011上午,15歲的被告人周東東為劫取財物準備刀具,伺機搶劫作案。下午4時許,周東東在豐縣宋樓鎮西一莊稼地里,見被害人柳俠正在摘菜,遂產生殺人后搶劫財物的歹念。他趁柳俠不備之機,用刀子猛刺其后背數刀,又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欲致其死亡后劫取財物,因遭到被害人強烈反抗并大聲呼喊而未得逞,附近村民及時發現當場將周東東抓住扭送至當地派出所。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柳俠的損傷程度構成了輕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東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致人輕傷,作案手段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但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6周歲,依法應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