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年4月9日,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法院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孫某因不能忍受被告嚴某的不誠實而要求離婚。這段婚姻僅維持87天便告結束,而這已是嚴某第四次在港閘法院的離婚調解書上簽字。
嚴某現年42歲,卻已有四次婚史,前三次均由于其在婚姻中對女方不誠實,愛撒謊,導致女方對其失去信任。2006年12月25日,嚴某在偶然的場合結識了36歲的離異女子孫某,即主動對孫某展開追求。嚴某稱自己僅有過一次不幸的婚姻,還是無過錯離婚,在他每日不斷的鮮花和甜言蜜語的攻勢下,孫某很快迷失了方向,雙方才認識20天就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但是婚后很快嚴某就暴露了他愛欺騙、沉迷賭博等惡習,整夜在外賭博而不回家,對原告沒有一句真話。2007年3月23日,忍無可忍的孫某毅然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而嚴某也同意離婚,唯一的要求是其送給原告的戒指不想再要回,而要求原告補償給他2000元。
當嚴某最終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后,法官誠懇地對其表示:真的希望這是你最后一次為離婚進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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