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的奧地利裔英國經濟學家關于哈耶克,有一則故事:“撒切爾夫人在英國成為首相之初,多次召集內閣成員討論經濟政策,繁冗的討論多次毫不結果,最后撒切爾夫人終于忍不可忍,從皮包中拿出哈耶克的一本書,直接扔在會議桌上,簡潔地說,看看這個吧。”……近日,拜讀了由美國布魯斯·考德威爾著,馮克利譯的《哈耶克評傳》(下稱《評傳》)一書,對哈耶克的自由理念有了進一步的領悟:自由是光,有光就有亮度,自由的光亮亙古炫目,而自由不僅需要良善制度保障,更與開拓者熱情飛溢破舊立新的豪邁須臾不可離分。   

 

個人自由需要社會制度的保障

 

國人對哈耶克的關注,是與自由主義思潮在中國知識界的重生同步的。作為當代最富創見的自由主義思想家,哈耶克的關懷與思索顯然在我們這里引起了深刻的同情與共鳴。論及自由主義的關懷,首當其沖的,自然就是對個人自由的捍衛。但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哲學、一種經濟學理論或一種熔兩者于一爐(如哈耶克所創建的)社會理論,當然不是“不自由,毋寧死”那樣一種樸素態度的表達,不是“詩意地棲居”(海德格爾語)那樣一種浪漫情懷的抒發,也不是“只遵循理性指引生活”(斯賓諾沙語)那樣一種唯理主義自由觀的論說。按照哈耶克的說法,自由是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社會中的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強制被減低到最低限度”。哈耶克所秉承的始自18世紀蘇格蘭啟蒙思想家的自由主義傳統,關心的是每個人“在社會中可能享有的自由”。所以,他在論及自由時所關心的,不是個人的態度、情懷或精神境界,而是“社會共同生活的組織原則”。也就是說,他始終在思索的是,什么樣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地保障個人自由?這樣界定的自由(哈耶克稱之為“消極自由”),對于曾一度迷失于各種高調自由觀的我們,確實令人有醍醐灌頂之感。

 

個人自由是社會創造力的泉源

 

不止于此。哈耶克所探求的實際上是這樣一種“制度框架”,它能在“為個人的首創精神提供最廣闊的活動空間”的同時,又能“為個人的努力進行有效合作提供最佳機會”。也就是說,他探求的是一種能使社會生活充滿活力且富有成效的秩序。這樣一種秩序,不僅能保障個人自由,同時也能保障社會進步。盡管“進步”一詞容易引起爭議,但我們也不難從常識層面確認進步的存在,尤其在社會開放、科技發展和經濟增長明顯帶來許多文明成果的今天。哈耶克說:“從某種意義上說,文明便是進步,而進步便是文明。”看來社會進步也可理解為文明的發展。這種“進步”和“發展”并不表示趨向某個“目標”,而只是在保持社會生活和人類文明的活力。只要設想一下相反的景象——社會靜止和文明衰敗所帶來的僵固與凋敝,這一點就不難理解。對于我們生存于其中的現代文明來說,停滯的確就意味著死亡。哈耶克所關懷和思索的,不僅僅是個人自由如何才能得到保障,而且是人類文明(尤其是現代文明)如何才能得以持續生存和發展。而從后一個問題的角度看,個人自由更加顯得至關重要。這是因為,沒有個人自由,整個社會就會失去創造力,而創造力乃是人類文明(尤其是現代文明)的生命線。因此,個人自由一旦受到威脅,人類文明也就受到威脅。哈耶克一生親歷了多次這樣的威脅造成的危機與災難。他的關懷與思索,不是杞人憂天。同樣,他在我們這里引起的反響,也不是邯鄲學步。中國當前的改革進程以及近百年來在現代化道路上的追求與挫折,都明顯是人類現代文明發展之一脈,有著相同的脈動。

 

自由之認知活動需要萬象包容

 

如果問題僅僅涉及信念,爭論是沒有意義的。就像宗教派別之爭,本來就不是說理的事。但近現代各種觀念的主要生產者是知識分子,從原則上說,他們據以立論的基礎是知識。既然是知識,就必定不是來自信念,而是來自某種認知活動。既然是認知活動,就有出錯的可能:觀察不準、判斷有誤、推理不合邏輯等等。于是就有了辨析的必要、商榷的可能,爭論就這樣發生了。事實上幾乎可以認為,在近現代的觀念生產流程中,爭論是必不可少的工序。觀念之爭畢竟不是單純的知識之爭,總難免包含著信念的表達,有時候這會混淆爭論的性質。對此,哈耶克在弗萊堡大學的就職演說中曾以“交換的公正”(自由派的主張)和“分配的公正”(計劃派的主張)之爭為例,做出了頗有說服力的澄清。他說:“關鍵的一點是,它(指上述結論)僅僅取決于科學的分析,而不是任何價值判斷。只有當我們就貫徹某種公正會導致什么結果取得一致后,對它們的選擇才依靠價值判斷。”真正有意義的爭論是在做這種選擇之前,也就是說,絕大多數人在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之后,都會選擇能保障個人自由的制度,所以他決心要把“最偉大的科學統一性的傳統”和“就公共生活的重大問題表達信念的傳統……結合在一個經濟學家、法學家的學術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