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謊言,換來上百萬的不義之財,也帶來了十年的牢獄之災。近日,蘇州吳江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張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某謊稱有渠道可以幫助他人在《首都體育學院院報》、《南京體育學院院報》、《成都體育學院院報》發表論文,需要提前支付論文發表費用1至4萬元不等為由,先后多次騙取被害人王某匯出的款項合計人民幣138.5萬元。

原來,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王某是在一個QQ群里相識的網友。張某雖然不到十八周歲,但輟學后的他找到了一份刊物推廣的工作,如果有人想在刊物上發表文章,就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好景不長,張某做了沒多久便離開了雜志社。2016年9月,張某囊中羞澀,就想騙點錢來花花。他知道,想在《首都體育學院學報》和《南京體育學院學報》這兩個刊物上發表文章的人很多,就想到了以可在這兩個刊物上發文章為手段來騙錢。張某知道網友王某現在在某大學讀研究生,可能有這方面的需要,就在QQ上和王某說可以在這兩個刊物上發表文章,問其有沒有認識的人需要。過了沒多久,王某在QQ上和張某說,有個同學想要在這兩個刊物上發表文章,張某遂謊稱每篇文章三萬元,先交一萬元定金。過了幾天,王某就將一萬元打到張某的銀行卡上。收到定金后,張某謊稱已經幫王某安排了,讓王某等消息,實際上張某與這兩家雜志沒有任務關系,也沒有能力安排發表論文。后來王某又陸續和張某聯系很多次,說有同學、老師都想在這兩個期刊上發文章,張某全部都答應下來,每次都會先收錢,就這樣一直持續到2017年的6、7月份。當時張某已經騙不下去了,因為收了這么多錢,過了這么久,而文章一篇也沒有發表。張某感覺瞞不下去了,就又騙王某說文章發不上去,刊物一方在退款,但還沒有退下來,接著張某陸續退還給王某11萬元,而其他騙來的錢都被張某揮霍。到2017年8月,王某一直在催張某退款的事,張某實在騙不下去了,就和王某說了實話,并到公安機關自首。

庭審中,張某提及自己犯罪的經過時,稱自己開始只是抱著試一試的心理,沒想到錢來得那么容易,后來抵不住金錢的誘惑,漸漸地詐騙金額達到了百萬之巨。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任何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錢財,都將付出相應的代價。同時,生活中也應該擯棄“托關系”、“走后門”的思想,否則就會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