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通州市人民法院對因交通肇事致女兒、姑媽死亡的莊紅梅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罪判處莊紅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712950分左右,莊紅梅駕駛蘇FXW678轎車,與其女兒、姑媽、父親、母親一同去親戚家吃飯,當行駛至蘇22340KM+900M地段時,由于莊紅梅遇有情況操作措施不當,轎車翻入道路東側河中,造成其女兒莊潔、姑媽莊學群溺水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法醫鑒定,莊潔、莊學群系交通事故所致的溺水死亡。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莊紅梅雨天駕駛機動車未能降低行駛速度,遇有情況操作措施不當,未能確保安全行駛,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鑒于本起交通肇事的被害人是莊紅梅的親屬、親戚,且案發后被告人自愿認罪,故對莊紅梅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