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努力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日前,《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司法協作協議》簽約落地。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協調下,運河流經及沿線的姑蘇區法院、吳江區法院、吳中區法院、虎丘區法院、相城區法院、工業園區法院等六家蘇州基層法院共建審執協作機制,凝聚司法守護古城遺韻的合力。

延續歷史文脈 韓氏祠墓行政公益訴訟案落槌

號稱“天下第一碑”的韓世忠墓碑、韓世忠和4位夫人的合葬墓冢,以及韓蘄王祠并稱“韓氏祠墓三景”。紹興年間名將韓世忠與蘇州淵源頗深,韓氏祠墓這處歷史文化遺址本應得到妥善保護,近年來卻殘敗、落寞,且被私人盆景園占地使用十余年。2019年年底,檢察機關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墓區主要由墓冢、神道碑、韓蘄王祠三部分組成。早在1956年10月,韓世忠墓、碑就被確定為江蘇省第一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又于1995年被確定為蘇州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據吳中法院承辦法官介紹,2004到2005年間,當時的木瀆鎮文化站將韓蘄王祠后院空地出租給朱某經營盆景園。隨后朱某對土地進行了平整,且未經批準,對部分地面進行了固化,建設了道路,挖掘了水井,搭建了簡易辦公用房及鴿子房。到2009年,韓世忠墓、碑由吳中區文物局接管。朱某未再交納租金,也未搬離。

我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本案中,被告接管韓世忠墓、碑后,未再收取朱某租金,也未要求其搬離,同時對韓蘄王祠后院空地上的違法建設行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是放任不管,導致違法行為狀態一直延續至今。“被告的推諉、拖延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違法?!背修k法官補充介紹:事實上,直到公益訴訟人提起本案訴訟,包括本案審理過程中,涉案韓世忠墓、碑的保護工作都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案外人朱某的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

文物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吳中法院審理認為,韓蘄王祠后院被違法行為人長期占用并違法進行工程建設和挖掘,破壞了文物原有風貌,同時也妨礙了韓世忠墓、碑的整體修繕工程,導致韓世忠墓、碑長期無法對社會大眾開放,失去了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應有作用,因此,被告未依法履行查處職責,一定程度上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并且兩益受損的狀態一直延續至今,法院依法判決,責令吳中文物局切實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案件判決做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后,吳中文旅局啟動對韓蘄王祠后院違建調查處置工作,通過拆除違建等措施,恢復了韓蘄王祠的整體原貌。目前,墓園修復整治工作程序已啟動,修復方案正在積極敲定過程中,修繕工程有望明年三月開工,位于靈巖山麓的韓氏祠墓光興可期。

擦亮古城名片 延伸司法職能護佑運河園林

 “全市法院、特別是6家大運河沿線法院,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不斷完善跨區域司法協作長效機制,凝聚起一體化司法保護的強大合力,為把蘇州建設成大運河文化帶‘最精彩一段’貢獻司法力量?!?2月 1日,蘇州大運河遺產展示館內,蘇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清宇介紹,合作協議旨在落實涉大運河(蘇州段)案件跨區立案服務全覆蓋,妥善處理與大運河保護相關的各類案件,實現審判資源共享,助推具有蘇式韻味的運河文化段落打造,共同為推動大運河(蘇州段)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生態環境保護、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等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為運河段一顆璀璨明珠,姑蘇法院所轄古城傳承2500多年歷史,轄區內有8處園林和5處大運河核心點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還有106項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等不勝枚舉。為此,該院成立古城保護司法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業審判團隊審理涉及古城資源及生態環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特別是針對涉及園林、工藝美術、建筑、桑蠶絲綢、大運河等十一大系列歷史文化保護類案件,專門開辟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

唐寅園案就是一個典型?!爱敃r蘇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所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其簽訂合同的某文化公司立即遷出唐寅園,并支付相應使用權租賃費?!惫锰K法院副院長徐侃介紹,因文化公司偏重經濟效益,景點被過度商業化開發經營,昔日這座建筑樸實、景物清幽、字畫收藏豐富的唐伯虎文化園投訴不斷,唐寅園文化價值被嚴重抑制。

如何在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文化傳承與經濟價值之間達成平衡?面對這一難題,法院首先做的是保護文物,在此基礎上兼顧好公司以及公司職工的利益。“立案后,法院不斷釋明法律及利弊關系,不到一個月時間,雙方即簽訂和解協議,被告同意遷出。員工安置、承租人損失承擔等問題,也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得到妥善解決?!?/span>

據了解,類似案例還有平江路保護,作為蘇州古城迄今為止保存最為完整的一個區域,隨著游客量逐年增加,越來越多的商家入駐,出現個別承租人業態與整個歷史文化街區風貌格格不入問題,街區管理方多次通過訴訟形式要求承租人搬離。針對這些案件,姑蘇法院均根據利益衡平原則提供最優方案,目前已快速審執結11起涉平江路非法轉租及擅自改變經營業態引發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確保歷史街區風貌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恢復。

提升非遺活力 知產保護助推蘇繡產業升級

 “如果我用的底稿是徐悲鴻的八駿圖,算不算侵權?”“到底畫家的畫過多久我們才可以免費使用?”“人家臨摹我的獲獎刺繡作品,算不算侵權?”在蘇州西郊、太湖之濱的鎮湖街道,仍保留一幅“閨閣家家架繡繃,婦姑人人習針巧”的畫面。但由于歷史原因及創作局限,很多繡娘的作品底稿大多非原創,知識產權糾紛嚴重影響了刺繡行業的發展。

在江蘇省工藝美術大師、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姚惠芬看來,“刺繡行業要發展,首先要解決兩個知識產權問題,一個是別人的知識產權問題,防止侵權;另一個是自己的知識產權問題,防止被侵權。這兩個問題解決不了,我們從業人員就無法放開手去做?!?/span>

為助推傳統工藝源遠流長,虎丘法院以案件審理契機,一面向繡娘傳播著作權利保護觀念,一面爭取原告同意進行底稿授權使用,大多案件得以調解。

虎丘法院建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與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行業協會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知產庭法官定期進入鎮湖繡品街、東渚百匠街宣傳典型案例,邀請專家教授、審判專家共同把脈蘇繡發展中的版權問題,協助鎮湖刺繡協會成功申請鎮湖刺繡集體商標與地理標識,申報外觀專利近百項,有效提高傳統優勢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被當地刺繡行稱為“傳統工藝的司法保護傘”。

正是借力司法服務,鎮湖蘇繡實現了從知識產權侵權者向知識產權擁有者的華麗轉身。在2019年一起案件中,原告顧某是有名氣的蘇繡大師,也是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作了許多優秀的作品,特別是經典的人物肖像刺繡。被告濮某在某微信公眾平臺上刊登了署名為其自己姓名的多幅作品,其中有兩幅人像肖像的刺繡作品與原告創作的構成實質性相似,原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道歉并賠償損失。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在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