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拐賣兒童的網絡行動廣受關注,而江蘇各地警方近期以來的密集行動卻證實,幾乎所有被操縱的街頭乞討兒童并非被拐賣,而操縱他們的是他們的監護人或家庭成員。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江蘇沒有拐賣兒童的案件。記者昨天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過去的三年里,江蘇法院受理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受案數量較為平穩:20082010年的三年里,全省分別受理此類案件66件、69件和71件,涉案人數年均在130人左右。

 

和街頭乞討中的人物關系類似,發生在江蘇的兒童拐賣案件大部分也都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拐賣兒童并不是被外人拐走,而多半是被親戚、鄉鄰甚至親生父母謀劃販賣以牟利,此類案件在蘇北一些地區頻頻出現。

 

一邊賣兒 一邊數錢

 

記者近日從基層法院集中收集了拐賣兒童犯罪的案例,翻開卷宗,觸目驚心。這些案件中的被害人,被販賣時大多是嬰兒,而且都是男孩。

 

親生父母賣掉這些孩子的動機,說到根本都沖一個字:錢。在法庭上,這些父母也強調各自的理由,有的說是因為家里已有男孩,不想再要第二個男孩,有的則因為孩子是私生子,還有的則沒有別的理由,就是因為缺錢。

 

徐州睢寧人朱某的女兒在2007年下半年與人同居并懷孕,次年,他的女兒在家中產下一男嬰。覺得臉上無光的朱某就找到同村的一名婦女,將外孫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安徽泗縣的一戶人家。事發后,朱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同村做“中介”的婦女亦獲刑罰。

 

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拐賣兒童的犯罪案件,在女兒未婚生子后,家人為了臉面想遺棄孩子,但在處理孩子時想趁機賺一筆,孰料已觸犯刑律。

 

據介紹,遺棄與拐賣兒童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動機,有的人在將兒童送人時附收一筆“奶粉錢”作為報酬,通常不作為拐賣兒童論,但像朱某這樣以6萬元作價賣孩子,無疑是拐賣兒童,雖然無“拐”,但有“賣”的情節,同樣是犯罪。

 

另一個家庭賣掉孩子,原因竟然是家里已有一個男孩,不想再要第二個。這對夫婦同樣來自徐州睢寧,在2007年結婚后,2008年他們就生了一個男孩。當年10月,妻子再次懷孕,其間檢查發現懷的仍然是男孩,一家人就商量決定,不要這個孩子。

 

20096月,第二個男孩誕生,隨即這家人就找來中間人,與同縣的一戶人家接洽,討價還價后,以4.7萬元成交,事發后孩子母親被判刑入獄。

 

在法庭上,這戶人家拿出了種種理由,強調家庭困難,但在懷孕期間就商定生下來孩子用于販賣,其遭受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制裁,更有道德的譴責。

 

另一名黃姓婦女在離婚后認識了一名男子,此時黃某已有身孕,兩人決定,等孩子生下后就賣掉,并在孩子沒有出生時就與買家商定好了價格,在去年4月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就將孩子賣給了他人,價格是4.78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黃某也就是孩子的生母拿了錢的“大頭”:4.55萬元。被抓獲后,包括她在內的多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這些案件在開庭中,辯護人和被告人都會各自講出一堆辯護意見。記者統計發現,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絕大部分都被處以實刑,與一般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刑事案件判決形成了鮮明對比。

 

“販賣親生子女,于法于情都不容,這些父母喪失基本的道德,也敗壞了社會風氣,法律必予以嚴懲。”一名法官說。

 

兩個孩子都被債主賣了

 

在江蘇地區,偶爾也會發生“拐”并“賣”的案件,但數量很少。徐州法院去年審理的案件中,有三起屬于此類型,但均“事出有因”——

 

20053月的一天,徐州人張某1歲不到的兒子被愛人的舅舅強行抱走,起因是他欠了其6萬元欠款,久拖不還。他的舅舅直接將男嬰抱走,并以1.9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拐賣兒童是“事出有因”,是因為欠債不還,因債務而起。但無論什么因,都不能結出犯罪的果。

 

2006年,張某又生了一個男孩,但他又欠了別人錢,而且仍然是久欠不還。不知道是不是之前男孩被搶成了公開的秘密,2007年初,債主上門逼債,將他這個不滿一歲的小兒子騙走,并以3.3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去年,徐州法院還審理了一起“真正”的販賣兒童案件,來自四川的一對夫婦受他人之托,將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從四川販至山東臨沂,在新沂火車站停留時,警方接報將兩人當場抓獲。

 

雖然這起販賣沒有“成交”,但法院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不管涉及上述的哪一個環節,只要實施就是犯罪。最終這對夫婦各獲刑五年。

 

沾上錢,性質就變了

 

記者從徐州和宿遷兩地法院了解到,發生于當地家庭間以“抱養”“送養”為名的拐賣兒童案件頻頻出現。這與涉案人的法律意識淡薄有關,更與其陳舊的觀念有關。很多被送上法庭的被告人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認為父母、長輩就有對孩子的完全支配權,要賣就可以賣。有一些確實存在客觀困難的家庭本意是想把孩子送人,但要送人時,往往會被貪念影響:與其白送人,不如收筆錢。但往往就是這個錢的存在,性質就完全改變。同時,國家對收養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也有一系列的程序規范。

 

今年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限令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將加大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而法院公布的這批案例也足以讓想拿孩子送人賺錢的父母們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