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洗頭房主利欲熏心,為區區幾百元賣淫款,多次介紹賣淫。近日,該店主被金壇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
黎東升系金壇人,在金壇經營一家洗頭店。2006年10月21日,一自稱姓翟的男子來到黎東升經營的洗頭店洗頭。翟姓男子在同黎東升聊天過程中提出想找個“小妹”,并詢問黎東升是否可以介紹。黎東升當即表示可以,又說為安全起見,不能在洗頭房內行事。翟姓男子隨即留下手機號碼和酒店房號。當日晚上九時許,黎東升打的將物色到的“小妹”送到翟姓男子提供的酒店房號,并從翟姓男子手中收取了100元“中介費”。此后的2個月間,翟姓男子先后2次到金壇出差時,都按照同一方式從黎東升處結識“小妹”,黎東升因此再次獲利200元。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黎東升在賣淫女與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使賣淫嫖娼活動得以實現,其行為均已構成介紹賣淫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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