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國法院網上有博客發表了《夫妻間最佳工資比例》一文,文章認為夫妻間最佳工資比例應為二比一,進而認為“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對此結論筆者實在不敢茍同。

首先那種認為“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的觀點是難以自圓其說的。試想如果說女人在經濟上要求男人給予更多的付出,而在其他方面又要求男人給以平等的地位,那么對于女人來說是很公平的了,而對于男人來說實實在在是太不公平了!因為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承擔義務是為了更好的實現權利,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權利也無絕對的義務。何況持這種觀點的人其意思也是說女人結婚后才能照顧自己的家人女人在單身時可以只顧自己,對于女人自己的家人在女人結婚前是可以不去照顧的,那么只能說這樣的女人是一個極度自私的只顧她自己以自我為中心的女人!如果這個女人對于自己的家人也都照顧那么就不可能得出“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的結論的。而認為女人在婚前可以不照顧自己的家人而只照顧自己也是與作者極力推崇的:“我們必須明確,贍養父母是每個有良心的人必盡的義務,一個沒有道德問題的妻子是不會克扣丈夫孝敬父母的費用的,同理妻子孝敬父母的費用丈夫也無權不滿。”這一命題自相矛盾的!

其次夫妻雙方本來就是平等的,而這是源于男女之間生來就是平等的這一社會共識的,對此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與法律都作了明確規定。文章認為“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意味著女人在經濟上是依附于男人的,是要依靠男人的!根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原則,一個依附于男人的女人要依靠男人生活的女人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男女平等了,那么男女之間的平等也就是建立在空中樓閣之上了。因此持夫妻之間的最佳工資比例為二比一的觀點是在徹底否定夫妻雙方平等,進而否定男女生來就是平等的這一現代社會人們的共識的。

再次,“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這個命題,我們也可以換過來說一下,把其中的女人換成男人,就會變成:“如果一個女人的工資不到丈夫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夫提供比他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這樣作者的觀點是荒謬之極的!另外為什么說“僅僅從物質水平看來,她的生活質量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是下降了”作者只是看到女人的生活質量下降了,為什么沒有看到男人在和女人結婚后不也是下降了嗎?而且與女人相比,男人的生活質量往往比女人的生活質量下降的更加厲害!

綜上所述,所謂的夫妻間最佳工資比例應該是二比一的說法進而得出“如果一個男人的工資不到妻子的兩倍,那么他根本無法給其妻提供比她單身時更好的物質條件”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務實而又理想狀態是男女一旦結婚,夫妻雙方不管哪一方的工資收入高,都不應以此作為可以支配對方甚至把對方作為一個不平等的主體來看待的理由。如果以此為理由那么就不應該結合,而雙方既然結合了,那么就應互敬互愛,相互謙讓,恩恩愛愛,白頭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