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力量
作者:周華 發布時間:2007-02-15 瀏覽次數:2288
本網徐州訊: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小狗咬人致死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官運用心理學、社會學、道德觀念、法律法規、人文地理、鄉村民俗等知識成功調解這一再審案件中最棘手的人命案。
再審期間,法官了解到本案中原、被告兩個家庭生活在條件艱苦的同一個小村里,原告靠種幾畝地生活,被告靠兩間小屋開個賣火柴、鹽、醬油的小店度日,小店整個貨底不過幾百元。考慮到改判后執行的難題,看著原告夫妻倆憔悴的期盼的眼神,看著被告夫妻倆無耐、頹唐的目光,承辦法官仔細分析案情,推敲琢磨,在原告希望調解獲得賠償金,被告希望調解不賠償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查清事情經過,對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先從法律角度使雙方明白各自應負的責任,給他們分清是非;再從啟發良知、同情心出發耐心細致做雙方思想工作。從他們原是關系不錯的莊親莊鄰,生活在那地方一輩子,又不能搬家脫離那塊土地,農村有句俗話:“狗咬一口,米面三斗”,何況是小狗將人咬傷致死?被告賠償責任于法于理都是無法逃脫的,農村講究養兒防老,原告人年過五十喪子,痛苦將伴隨他們后半輩子,將心比心,經濟困難是現實,但是被告要盡最大努力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原告的諒解,被告心里才能徹底擺脫情與債、法與理的束縛…… 功夫不負用心人,在法官兩個多小時的調解攻勢下,被告在情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的感化下,終于答應并找到其一樣在農村生活的兩個女婿,商量且分頭借湊到二萬五千元以了“心病”。原告在人的生命不是能用錢來衡量的,法不外乎人情的感召下,同意讓步,雙方以二萬五千元一次付清,了結此案。交接案款那天,原、被告雙方對法官說著感激的話,使我們看到調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