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分析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王帥 發布時間:2007-02-09 瀏覽次數:3229
近年來,沛縣法院受理的農村未成年人犯罪曾逐年增多趨勢,逐漸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為了更好的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讓他們不要成為犯罪的后備軍,沛縣法院分析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特點、原因并提出相應解決對策。
特點分析:
一是犯罪案件類型比較集中。據統計,在農村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財產型案件、暴力性案件突出,其中盜竊犯罪占到總犯罪數的50%以上,其次為搶劫、搶奪、強奸等犯罪。
二是犯罪人員年齡呈低齡化。青少年罪犯年齡逐年呈下降趨勢,其中犯罪年齡在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占到總人數的40%以上。
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多數未成年人初中未畢業即輟學,但相關學校到畢業時間往往還會向他們頒發畢業證,表面上看他們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實際不然。
四是犯罪手段呈現復雜化。共同犯罪和團伙犯罪居多,多數農村未成年人進城后往往集結于網吧、迪廳等場所,平時沒有固定住所,他們有的依附于霸痞勢力,跟隨犯罪團伙頭目從事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
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農村家庭的家長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科學的教育方法,教育方式往往簡單粗暴,未成年子女對家長的說教不能心服口服,卻對其從網吧、哥們那兒獲得的所謂的“知識”推崇備至。
二是是經濟和自身原因。近幾年,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和農村耕種的現代化,大量的未成年人不再以土地為生,父母也千方百計地讓他們進城務工。但由于務工收入普遍較低,且工作流動性強,很難在城市立足,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失衡,再加上離開了父母的管束,三五成群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學校和社會原因。通過案件審理,發現犯罪的農村未成年人真正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人數較少。學校將這些“差生”過早地推向社會,由于他們分辨是非、辨別真偽的能力較差,社會上不良風氣對他們的感染力較強,在缺乏約束管教的情況下極易走上犯罪道路。
對策建議:
一是要做好農村基層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近年來,由于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農村基層組織忽視了該項工作,導致未成年人一旦輟學就進入社會,缺乏必要的過渡階段。因此,農村居委會應當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出現輟學學生在管理上的“真空”現象。
二是要強化家庭美德教育,提高農村家庭家長社會責任感。積極開展“公民道德進萬家”活動,對農村家長加強宣傳,提高每一位父母的家長責任感和道德文化修養,自覺營造和睦健康的家庭環境。
三是要高度重視農村學校教育,保障農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當前,要切實樹立教書育人觀念,改進教育方式,真正將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的重要日程,力爭使每一名農村未成年人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四是要加強對農村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幫教工作。法院和公安機關、農村基層組織、家庭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