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又找人頂包終自首 賣房賣車誠心悔過時已遲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黃天涵 發布時間:2018-08-10 瀏覽次數:444
2016年11月份的某天清晨,警局來了一個神色十分緊張的人,自稱王小弟,說自己昨天凌晨開車發生了事故,心里很害怕就棄車逃走了,今天是來自首的。
當晚,他所說的路上的確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輛奧迪如入無人之境,徑直沖向了路邊的公交站臺,5位起早去杭州燒香的老太被撞了個正著。等到救護車和警車到達時,奧迪車主已不知所蹤。最終,周老太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其他四位老太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
值班的民警見王小弟支支吾吾地對具體情況完全說不清楚,眼神又閃閃躲躲,心中不免起了疑心,于是嚴厲向其說明了妨害做證的法律后果,王小弟見實在圓不過來謊,便打電話叫他的表弟徐大強過來自首。
案件經過: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 找人頂包被識破終自首
原來,徐大強才是這起車禍的真兇。
撞車當晚,徐大強和三個朋友一起喝酒吃飯,酒足飯飽后去了KTV,唱歌期間徐大強又叫來了一名女子春花。綜合徐大強朋友們的證詞,這一晚他喝了不少的白酒和啤酒。唱完歌后,徐大強讓始終沒有喝酒的朋友君君送另外兩個朋友回家,君君送完他們后把車還給徐大強,又囑托他千萬找個代駕,便自己打了個車回家了。
徐大強想著自己等了這么長時間,酒也應該醒了,于是自己發動車輛,準備送春花回家,沒開多久他就因為酒精作用,錯把油門當成剎車,車子便撞到了公交站臺上。雖然是凌晨4點,但是當天正是佛教中的節日,站臺上有不少起了個大早準備乘公交去燒香的人,徐大強一看自己撞到了好多人,慌慌張張地下車逃回了家。
因為知道自己喝了酒,是酒后駕駛,徐大強就動起了歪腦筋,他叫來了自己的表親王小弟,百般勸說,并允諾給他一年30萬元的“頂包費”。那時的徐大強只是以為自己撞傷了人,沒什么大事,王小弟聽他這么說,便應允了,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庭審交鋒:并無犯罪中止情形 妨害作證罪依然成立
庭審中,徐大強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表示,在接到王小弟的電話后,發現對方說的是交通肇事,他知道這個責任必須要承擔,所以在妻子的陪伴下來到派出所自首。并在庭審前努力賠償和協調,已經獲得了四位被害人的諒解。
徐大強的辯護人辯稱,首先,被告人徐大強是自動投案,具備自首情節,再者,徐大強酒后開車完全是因為對酒后開車的結果認識不夠,屬于過失犯罪,而讓王小弟偽證罪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因為該犯罪行為并沒有被完成,對偽證部分可以免于處罰,最后,被告人屬于初犯,沒有前科,且認罪態度良好,賣掉了唯一的住房及名牌轎車并積極借錢賠償,努力將社會危害后果降到最低。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小弟早間到派出所自首時,對公安機關謊稱自己駕車發生事故,試圖隱瞞徐大強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事實,經過公安機關的教育后,王小弟則坦白了自己頂包的事實,整個過程中,徐大強并不存在中止情節,但是鑒于妨礙作證時間較短,可以作為情節考慮從輕處罰。(本案中的王小弟已另案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大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輕傷,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徐大強以賄買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礙作證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人徐大強犯有數罪,應數罪并罰。其肇事逃逸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交通肇事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鑒于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或家屬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適用減輕處罰;其對犯妨害作證罪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徐大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酒能盡性,也能壞事。喝酒本身并不可恨,可恨的是酒后駕車。黃湯下肚,一個恍惚間就奪走了一條人命,這是屬于兩個家庭的不幸。承辦此案的虎丘法院法官提醒大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再具備駕駛能力。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拒絕酒駕、醉駕,就從現在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