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將生存保證金“代領”進自己口袋 保險公司中業務員職務犯罪當引起各方重視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7-02-07 瀏覽次數:2441
本網蘇州訊:保險業務員制作委托書代客戶領取保險金。結果5000元保險金不知所蹤,客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日前該案在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認為保險代理人代領保險金有悖法理,保險合同被判解除。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毛某冒簽了周濤的簽名,代周濤領取生存保險金并未得到他的授權,事后也沒有得到追認。且在同一合同法律關系中,毛某既是保險人的業務代理人,又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代理人進行雙方代理,顯然有悖法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發放保險金時,有義務審查委托書與申請書上的當事人簽名是否一致,而在柜臺營業員在兩者簽名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沒有提議異議,屬審查不嚴,向毛某發放生存保險金具有過錯。由于保險公司不適當履行保險合同,致使原告應得利益受損,在本案中原告并無過錯,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給予支持,據此判決解除原告李莉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返還李莉保險費24900元。
據有關人士介紹,目前保險市場的秩序相對比較混亂、違法違規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保險行業職務犯罪案件頻發。業務員侵吞、挪用保費和退費的犯罪呈多發態勢。業務員在辦理業務中,采取收取現款不入賬或拖延將保費返還保險公司的時間,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截留、挪用、侵吞保費的現象比較突出。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理賠和保費、單證、印鑒管理等內控制度,健全制約機制。理賠環節是最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環節,要嚴格理賠制度和制約措施。要實行保賠分離、查勘和定損或者查勘定損與結案分開作業,杜絕理賠“一手清”。本案中毛某的犯罪行為之所以能夠得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險公司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缺陷,而從保險公司的辯護來看,業務員代領保險金的現象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在保險公司內部可能類似于一種“潛規則”,所以保險公司在加強員工素質教育等方面努力的同時,更要有向這些“潛規則”挑戰的勇氣,從而保障客戶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