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院以人民法庭為前沿陣地,積極深化人民法庭建設,人民法庭在服務與保障當地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我院水法庭先后被表彰為“全省司法公開示范庭”、“全省廉潔司法示范法庭”、“全省法庭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公正司法示范點”,射陽湖法庭被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曹甸法庭被評為“全省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三個人民法庭均被評為全市“五好人民法庭”。2011年度全省人民法庭考核工作中,水法庭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法庭,曹甸法庭庭長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人民法庭工作在省市均走在了前列。我院主要做法是:

 

一、強化“三個保障”,打造法庭工作新環境

 

一是強化基礎保障。按照人民法庭物質裝備配備標準,我院相繼完成對水法庭的移址重建和對射陽湖法庭的升級改造,曹甸法庭移址重建也正緊鑼密鼓進行。氾水法庭功能齊備、設施一流,受到省院領導的多次表揚和肯定。積極改善人民法庭干警工作條件,為法庭配備了電子簽章系統、安檢設施等裝備;生活上除配齊必要的生活用品外,還配備娛樂設施、健身器材等設施。對人民法庭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檢查,重點檢查衛生保潔、庭院美化、審判設施維護等工作,確保各種硬件設施有效運轉。

 

二是強化人員保障。通過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交流輪崗,配強配齊了三個人民法庭庭長、副庭長,并安排初任法官、新招錄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不斷為人民法庭輸送人才。目前各人民法庭均配備3-4名審判人員、3名書記員,在編干警平均年齡34歲,均為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配比優于其他庭室,審判力量進一步加強。同時為每個人民法庭配備1名司法警察和1名專職安保人員,進一步確保司法安全。

 

三是強化制度保障。生活上加大對法庭干警的補貼,每月為法庭干警發放伙食、生活補助700元,并在重要節日由院領導對法庭干警進行慰問。業務上明確由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執行局等部門對人民法庭進行業務指導,有效增強人民法庭應對新案、難案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人才選拔上堅持同等條件下對人民法庭干警在評先評優、晉級晉職上予以優先考慮,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激發法庭干警的工作熱情。

 

二、狠抓“三個重點”,提升法庭工作新成效

 

一是狠抓審判管理提升質效。通過人民法庭與院黨組簽訂審判質效責任狀、組織法庭干警研讀《全省人民法庭審判工作績效綜合考評辦法(試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強化法庭干警質效意識,使法庭各項工作重點圍繞法庭考核指標開展。規范審判流程管理,落實隨機分案制度,嚴格審限變更審批。強化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堅持責任分級負責、具體到人、落實到案。推行法庭質效指標月通報、季分析、年報告制度,重點加強對弱項指標的分析研判,及時提出對策建議。2011年,法庭平均結收案比為100.4%訴前調解成功數與民事一審收案數比為196%、改發率為0、巡回審判率為63%,均處于全市第一位,其他各項質效指標均呈現較好運行態勢。

 

二是狠抓司法公開提升形象。大力開展法庭開放日活動,定期邀請轄區內人大代表、黨政領導、師生代表等參觀法庭、旁聽庭審、參加座談會,征求他們對法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聯絡工作,各法庭分別與轄區相應的人大代表團和政協界別組建立掛鉤聯絡關系,明確掛鉤聯絡工作中的聯絡任務、序時進度、責任要求,力求聯絡工作取得實效。人民法庭聯絡工作得到了《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多家媒體的報道。組織干警深入基層開展法律咨詢、法制講座等送法活動,免費向社會發放編撰的《以案說法》、《涉企案例選》,把法律服務送到工廠企業、鄉鎮社區和百姓家門口,在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的同時,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法庭工作。

 

三是狠抓隊伍建設提升能力。以“抓黨建帶隊伍促審判”為主線,在三個人民法庭全部建立黨支部,堅持把業務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干,進一步提升法庭隊伍先進性。以開展“大學習大競賽大提高”活動載體,定期組織人民法庭干警集中培訓,采用現場教學、案例教學等形式提高法庭干警的業務能力。大力支持法庭干警進一步學習深造,不斷提升法庭干警學歷水平。深入開展各項主題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正、廉潔、為民”庭訓,并在每個人民法庭設立廉政監察員,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庭廉政建設及紀律作風建設的日常監督,促進司法廉潔。近年來,人民法庭無違紀事件發生。

 

三、突出“三項機制”,開創矛盾化解新局面

 

一是突出“五進”機制,拓寬矛盾預防范圍。以“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專項活動為抓手,深入開展“法官行動在基層”活動,組織干警走出法庭,深入社區、農村、企業、學校、政府做好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工作。進社區與農村,重點做好相鄰關系、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等矛盾糾紛排查;進企業,重點做好買賣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糾紛排查;進學校,重點做好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政府,重點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群體性糾紛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堅持矛盾糾紛排查與化解工作的同步進行,做到邊排查邊化解,對矛盾易激化案件,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和提示,提前制定防范預案。2011年,人民法庭共走訪排查356次,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隱患213

 

二是突出聯動機制,形成矛盾化解合力。通過加強聯系,定期參加鄉鎮綜治工作例會等多種形式,與地方黨委、政府建立起工作聯動機制。三個人民法庭分別與轄區13個鎮建立和諧共建關系,并在此基礎上與派出所、司法所、大學生村官達成共建協議,具體包括穩控聯動、信息共享、矛盾化解等多項內容。一方面,法庭在文書送達、身份查詢、財產查封、矛盾調解方面借助共建單位的力量,提高辦案效率。同時法庭在各個共建鎮設立巡回審判點,選擇相鄰糾紛、贍養、撫養糾紛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開展巡回審理,最大限度地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地方黨委、政府在遇到重大矛盾糾紛時,第一時間主動邀請法庭介入,參與矛盾化解方案的制定,并向當事人開展釋法明理工作。在法庭的幫助下,地方政府成功化解了如因利比亞局勢動亂引發的群體性勞務糾紛、阻礙南水北調工程施工等多起矛盾尖銳的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是突出調解機制,增強矛盾化解效果。加強訴前調解,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室,選聘調解經驗豐富的退休老法官、老支書擔任專職訴前調解員。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作用,根據矛盾類型分別委托矛盾調處中心、基層調解組織、婦聯組織、消費者協會等進行調解。加強訴訟調解,邀請當事人親友、村干部等參與調解,建成承辦法官、庭領導分工負責、全員參與、巧借外力、整體聯動的調解工作體系。加強執前調解,在執行立案前主動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延遲履行的原因,進一步督促被申請人按照協議履行,努力促成雙方在執行立案前解決糾紛。2011人民法庭運用訴前調解方式處理案件1776件,訴前調解成功率為83%,調解撤訴率達近90%,有2起案件入選揚州市2011年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件,有一名干警被省法院表彰為調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