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老婆離家不歸,幾次回娘家要人,自家的女人未見著,只看到是老丈人那張拉長的老臉,于是認為一定是老頭子在里面從中作梗,便將老婆不回家的帳算在丈人頭上,為報復丈人,兩“連襟”就往丈人經常打水喝的井中下毒想致其于死地,好在及時被鄰居發覺未釀成惡果。2006131,涉嫌犯故意殺人罪的兩被告人馬忠華、顧學波分別被通州法院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被告人顧學波,男,1985422生,漢族,江蘇省通州市人,小學文化,個體修理摩托車,住江蘇省通州市五甲鎮濫港橋村。被告人馬忠華,男,1972823生,漢族,江蘇省如東縣人,小學一年級文化,農民,住江蘇省如東縣兵房鎮大同村四組。

200678月間,馬忠華因家庭瑣事經常與其老婆(未領結婚證)鬧矛盾,致使其老婆離家出走,馬忠華認為他老婆一定是回了娘家,便多次到她娘家要人,可就是找不到個人影,丈人喻某對他是不理不睬沒個好臉色,于是便認為是丈人把人給藏了起來不讓他們夫妻和好,而對丈人喻某心生怨恨;顧學波也因同居女友喻某的小女兒曾經出走而對喻某心懷不滿,兩人遂計議如何報復喻某:丈人喻某平時喝不慣自來水有喝井水的習慣,兩人覺得投毒于井水中一定能讓喻某吃苦頭。200699,被告人馬忠華到通州市北興橋鎮光明村二十五組張紅芬經營的小店,購買了1公斤呋喃丹農藥,并于當日21時許投放到喻某家的飲用水井內。當時喻某家鄰居陸茂忠發現有人在喻某家的場上,認為可能是偷羊的,被告人馬忠華看到陸茂忠后,就拿了兩條冬瓜送到陸茂忠家,詢問惠芳是否回家,并說:我丈人不是個東西,明天夜里之前有好戲看了。陸茂忠聽后感到不對,遂拿了電瓶燈到喻茂如家壩頭去看,發現了河邊有兩只黑塑料袋,其中一只是裝呋喃丹的袋子,遂懷疑被告人馬忠華將農藥投到井里。次日早晨,被告人馬忠華打電話給陸茂忠,叫惠芳離開家,到五甲街上來。后陸茂忠、張金奎及時通知喻某不要喝井水而未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