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緊緊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工作宗指,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最高院《關于落實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以基層法庭為主陣地,堅持“貼近農村、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為原則,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出一條服務農村、服務群眾的審判大巡回機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強化機制建設,構建大巡回審判模式。在離縣城較遠且案件較為集中的鄉鎮設立內設立巡回審判點,在全縣各個鄉鎮都聘請了司法聯絡員、司法助理員;建立不定期的巡回機制,針對一些突發事件、群眾性糾紛,組織不定期開展上門巡回立案、調解等;完善便民訴訟的指引,在鄉鎮及村顯著位置張貼公告、制作牌匾或發放便民聯系卡,告知群眾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圍、巡回辦案日期;作折疊式的審判桌椅,配備專用車輛,進一步方便群眾舉行訴訟。

二是完善巡回制度,規范審判大巡回模式。擴大巡回辦案主體,建立以法庭為主,各審判業務庭為輔的巡回審判模式,大力推廣上門調解、巡回辦案,減少當事人訴累;加大審判延伸,建立以辦案為主,說法為輔審判模式,利用巡回辦案深入到鄉鎮、農村的時機,選擇一些在農村常見的典型案例制作成移動法制宣傳欄,向群眾發放一些法制宣傳單,將《農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一些與農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宣傳到農村,做到有案辦案,無案說法;做好案件回訪,針對全院已審結的涉農案件,由巡回法官及時走訪,了解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三是創新工作舉措,突顯便民利民理念。在立案環節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于文化程度低、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當即辦理口述立案手續,免費提供各類空白填充式起訴狀,方便群眾訴訟;在審判環節,能調則調,能判則判,對于一時難以調解的案件,在征得雙方同意下,盡量簡化程序,當即就地開庭審理;嚴格執行最高院的關于司法救助的要求,突出對弱勢群體保護,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確保經濟困難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強化訴訟調解,構建和諧新農村。首先是調解方式上創新,充分發揮農村威望較高的長輩、人民陪審員、基層調解員、司法助理員、聯絡員、鄉鎮包村干警、村委主干、人大、政府及基層組織的作用,將調解工作推向社會化;其次是調解內容上創新,只有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合法協議,未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利益,只要雙方當事人認可,可以不受是否查清案件事實的限制,。

五是拓寬巡回辦案,開展審判工作延伸。建立民事糾紛調解網絡,由法庭、鄉鎮人民政府、司法所、村及其他基層調解組織等部門聯合組建民事調解網絡,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構建以司法為主導,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基層人民法庭通過法律咨詢、人民調解員專題培訓、與會代訓、邀請人民調解員到庭聽審、參與個案調解等方式,做好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員處理民間糾紛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