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圍繞和諧中心發揮審判職能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1-30 瀏覽次數:1576
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指引,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為目的認真開展審判工作:
一是刑事審判,打防結合凈化社會環境。在堅持"嚴打"方針的同時,注重刑事懲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綜合考慮犯罪分子造成的客觀危害、人生危險性和有利于其改造成新人等因素確定恰當的刑罰。對未成年人犯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多采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以避免未成年人在監禁場所交叉感染。加強回訪矯正和法制宣傳工作,引導失足人員走向正確的人生道路,杜絕重新違法犯罪,為社會和諧發展打下良好的治安基礎。
二是民商審判,以調為線化解矛盾糾紛。將訴訟調解思想貫穿民商事案件處理的始終,積極推廣該院漆橋法庭的訴訟調解"五法",即對癥下藥法、情義感化法、調整環境法、權衡利益法、尋找時機法開展調解工作。在合法自愿的原則下,根據訴訟各階段的特點,利用各種方法和力量進行調解,如送達時的"送達調"、開庭時的"開庭調"、社會調解組織的"庭外調"等,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安定有序的發展。
三是行政審判,監督支持和諧官民關系。以幫助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維護行政權威和相對人合法權益為任務,積極探索行政案件協調新思路,和平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通過到行政機關走訪、舉辦法律咨詢、行政案例評析、司法建議等方式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系與溝通,共同探討解答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的官民關系。
四是執行工作,創新促和維護法律威嚴。堅決維護生效判決的法律威嚴性,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機制,探索執行新方法,進一步構筑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聯動機制,健全和運行基層協助執行網絡,著力解決執行難;優先執行涉及"三養"、勞動報酬及重大影響的集團訴訟,避免矛盾激化;強化執行和解工作,綜合考慮被執行人執行能力,促成雙方和解;良好運用執行救助基金,進行執行救助,緩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