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潤州法院主動邀請執法監督員參與執行工作
作者:孫彩萍 李曉華 發布時間:2007-01-25 瀏覽次數:1711
申請人湯某與被申請人鮑某系鄰居關系,2004年,鮑某準備在屋后沿墻外的天井內建化糞池,遭到鄰居湯某拒絕,鮑某無處排污,只得將糞便直接排入圍墻外天井的滴水溝內,造成了污染。湯某訴來法院要求鮑某清除糞水,修復損壞的院墻。法院在調解無效的前提下作出判決支持了湯某的訴求。判決生效后,鮑某已將排入天井的糞便進行了清理。但要徹底解決排污問題,只能建化糞池,但湯某執意不同意鮑某建化糞池,導致排污再次出現,湯某只得反復來法院申請執行。
面對這種情況,執行人員多次找雙方當事人做工作,要求大家互諒互讓,但成效不大。由于鮑某系人大代表,執行人員主動邀請執法監督員、區人大法工委主任張鎮海來到執行現場,既增加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也協助法院做工作。張主任了解到案情后,表示法院在執行相鄰權糾紛之類的民事案件確實存在難度,由于雙方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往往都是在爭一口氣,但執行法官并不是簡單地進行處理,而是想方設法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使他們日后能和睦相處,也體現了法官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案件執結后,張主任和執行人員再次來到雙方家中進行協商,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陳清利弊,希望盡量消除雙方的敵對情緒,促使雙方放棄前嫌,最終能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