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生態保護審判庭到沭陽縣湯澗鎮政府會議室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并當庭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

  此次巡回審判,選擇到沭陽案發地開庭,是因為沭陽的非法狩獵案件約占我院審理的非法狩獵案件總量的80%左右。庭審現場組織了當地近60余人參加旁聽。案件審結后,承辦法官還就我院2014年生態案件集中管轄以來生態審判要點,并針對徐某某非法狩獵一案進行以案說法,向當地村民講解了獵捕青蛙等野生動物的危害性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使旁聽群眾感受到莊重嚴肅的庭審氛圍,對法律有了深刻、直接的印象,明白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為當地生態的和諧發展作出了有力保障。

  庭審結束后,湯澗鎮書記表示,宿城法院生態庭選取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件到案發地現場開庭,巡回審判,有效的發揮了以案釋法的效果。“之前沒有意識到逮幾只青蛙也會犯罪,這個巡回審判給我們老百姓提了個醒!”旁聽群眾張某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