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叔叔翻建兄長草房 遇拆遷侄子訴請立即搬離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劉春華 發布時間:2021-10-18 瀏覽次數:997
三十年前翻新哥哥名下的房子并一直居住在內,多年后宅基地拆遷,侄子前來訴請叔嬸立即搬離,法院能否支持?近日,隨著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送達,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落下帷幕,法院判決駁回侄子楊建訴訟請求。
楊宇俊系楊宇宏的同胞哥哥。1961年,楊宇俊攜妻小去黑龍江謀生,后在當地落戶,而其父親與弟弟楊宇宏仍居住在海安市閘東村的3間草房內。據了解,該草房在1990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楊宇俊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1990年,因老房子年代久遠,楊宇宏在征得哥哥同意后,出資在原先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建成磚墻瓦房的主房3間,廚房、廁所各1間。由于當時建造該房屋時未經審批,事后楊宇宏繳納了罰款。此后,楊宇宏夫婦一直居住在上述房屋內,而楊宇俊一家則鮮少回來,甚至在其父親去世時也未回鄉奔喪。
2020年,上述房屋被列入閘東路周邊區域改造需搬遷的范圍。房屋搬遷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查明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楊宇俊,但由于楊宇俊夫婦均已過世,遂與其后代楊建取得聯系,并告知相關情況。
其后,楊宇俊的四個子女均知曉此事,并與楊宇宏父子就搬遷協議的簽訂及利益的分割等事項進行協商,但一直未能形成統一意見。
同年6月,楊建與房屋搬遷機構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及補助協議,因意見未能達成一致遂一直無法將上述房屋交付搬遷,最終楊建將叔嬸告上法庭,訴請楊宇宏夫婦立即騰空上述房屋。
案件審理過程中,楊宇宏將其與楊建就房屋搬遷事宜商談未成的情況轉告楊宇俊另外三個子女后,三人分別向楊宇宏夫婦出具了內容基本相同的情況說明,證明案涉房屋曾系其祖宅;大約在上世紀80年代,老房子倒塌,叔父楊宇宏與父親楊宇俊商定將該宅基地及主屋送給叔父楊宇宏,并經村委會同意后由叔父的小兒子出資重建現在居住的房屋。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從實體上看,楊宇宏夫婦目前居住使用的房屋是否是楊宇俊作為所有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本案中,楊宇俊作為所有權人的房屋系其離開海安前往黑龍江之前建造的,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特別是法院調取的房產和土地的檔案資料顯示,楊宇宏夫婦現有房屋建造于1990年。楊建在訴訟過程中也陳述,楊宇俊的房屋實際已被楊宇宏或其子女拆除重建,但不認可是得到楊宇俊同意的,對此楊宇宏夫婦提供了楊建的同胞姐弟3人的情況說明,證明楊宇宏在閘東原楊宇俊房屋原址建房時,是基于楊宇宏征得楊宇俊的同意的,楊宇俊表示原房送給楊宇宏。基于以上基本事實,可以認定兩被告現有居住使用的閘東村的房屋已非楊宇俊作為所有權人的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房屋,故楊建要求楊宇宏夫婦從現有居住使用的房屋中騰空、退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駁回楊建的訴訟請求。(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