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快遞收出麻煩事 上級告下屬侵犯隱私權被駁回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黃天涵 趙建榮 發布時間:2018-05-22 瀏覽次數:406
小紅和小昭系同事關系,因工作需要,小昭在知曉信件內容的前提下拿走收件人為小紅的信件,交由監理公司蓋章。小紅認為小昭的行為侵犯了自己隱私權。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小紅的訴請。雙方均服判息訴。
工作沖突,上司怒告下屬侵權
小紅和小昭是上下級,同在A公司工作。在該公司和B公司合作時,有一份文件比較緊急,需要交監理公司進行敲章,B公司的負責人何某就以個人名義將文件以快遞形式發給了小紅,并同時將情況告知小昭。
不巧的是,快遞送到的時候小紅正好不在,于是被放在了保安室,小昭路過保安室時看到是A公司發來的快遞,確認了一下的確是這份重要文件。平日里他就對上司小紅的工作風格有些不滿,于是沒有告訴小紅就把快遞交給監理公司了。小紅之后才知道了這件事,她覺得明明是自己的私人快遞卻被小昭自說自話地拿走了,這種行為無疑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她要求小昭賠禮道歉,小昭積怨已久自然不愿意道歉,反而對著小紅抱怨了一番平時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小紅一怒之下遂將其告上法庭。
庭審交鋒,隱私權之爭各有說法
“我沒有拆封快遞,而是直接轉交給監理單位蓋章了;里面的資料不涉及私人文件,只是一個對公的文件。我在拿快遞之前我知道快遞內容并且快遞單號也都由寄件人告訴我了。”被告小昭覺得自己很冤枉。況且這份文件之前已經拖拉了五六天,他實在是急不過,才會一看到快遞就交了出去。
而原告小紅則認為,不論公事的緊急程度,既然寫明了是自己的私人快遞,就不應該隨意處置,跟進工作進度無可厚非,大家可以溝通,小昭擅自處置他人物品的行為和不愿意道歉的敷衍態度令小紅無法接受。
本案爭議的焦點就是小昭到底有沒有把快遞拆除,小昭稱他并沒有拆快遞,而是直接把快遞一并交給了監理公司,小紅則通過遞交的證據證明當時小昭的確是把快遞拆開了。庭審中,虎丘院通過原告手機聯系A公司員工何某,確認了原、被告雙方都曾向其催要過這份材料,而何某也在蓋好章后立即告知被告已經蓋好章,并告知單號便于查詢;并且原、被告雙方均知道該信件中的資料為這個材料,他們沒有給原告發送過任何私人快遞。
另查明,A公司曾多次發送需要簽字蓋章的工程資料、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單等對公資料給原告,且他們從未向原告發送過私人信件。最后,虎丘法院認為被告小昭并未侵犯原告小紅的隱私權,故對原告主張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及支付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連線
此案的承辦法官指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隱私權的客體是個人隱私。
在本案中,首先,涉案信件的內容為工作資料,該材料并非不能公開的材料,也非不能讓他人知悉的個人秘密,不涉及個人信息、私人活動、私有領域,并不涉及原告個人隱私。
其次,原被告屬于上下級關系,公做資料流轉的整個流程并未涉及任何個人隱私。即使被告處理信件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不符合公司工作流程,亦系工作范疇,應由A公司做內部處理。
最后,隱私權糾紛屬于一般侵權之訴,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為:不法行為、主觀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設計院在將案涉信件交郵后即告知被告該信件快遞單號,便于被告隨時查看派送信息,被告因時間緊急,將案涉信件拿走交由監理公司,均基于工作需要,客觀上并未造成原告的個人隱私受損害的后果。并且,本案中原、被告均知曉該信件中的資料系工作材料,不含個人信件,被告主觀上并無侵犯原告個人隱私的故意與過失。被告的行為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綜上,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隱私權,故本院對原告主張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及支付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